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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一、原因写遗失就行,不过先在市级报纸上刊登 资格证遗失声明。

    二、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范文:

    1,抬头:补办劳动手册的部门

    2,内容:本人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或公司因什么原因遗失劳动手册,然后希望申请补办。

    3,结尾:请相关部门考虑实际情况,寓予以批准。

    三、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申请条件:

    各地方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或者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所需要的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地户口的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就业失业登记证)

    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申请原因怎么写

    有范例 广州市xx局:本单位已与xxx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以下:员工个人问题 ,其它等原因,未按《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穗劳社就〔20XX〕2号)要求,按时与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手续,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补办登记手续。

    附:申请补办名单经办人:(签章)公司(章)广州市xx时间用人单位补办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补办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料。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需提交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上两项,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复印件;如《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先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招用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交劳动者在本市的居住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招用育龄女性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其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用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丢失如何办理?我是一个穷大学生,由于毕业的时

    《就业登记证》是记载持证人就业与失业状况、参加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就业服务与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证件。

    式样为绿色或酱红色封皮,领证对象为城镇失业人员。 1)不再继续升学、有求职愿望的各类毕业生,应携带有关证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所进行失业登记,如实报告当前失业状况或就业去向,领取《就业登记证》。

    发证机构在证上做登记记录,在持证人照片处加盖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钢印后生效。上述“有关证件”,是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免冠照片等。

    未进行失业登记、未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需办理《就业登记证》的,还应出示保管档案机构开具的证明(统一格式的领证联系函),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领证手续。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后一周内,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个人证件,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档案中已有的《就业登记证》,继续使用;档案中无证的,领取《就业登记证》。 符合条件的,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

    3)持证人可凭证求职或自谋职业。持证人被用人单位招收的,凭此证在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时,在证上作就业记录,《就业登记证》存入本人档案,交用人单位劳资部门或其委托的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保管。

    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仍按第2条办理。 4)持证人于每年12月1日?20日到原领证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参加《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贴花。

    逾期未参加年审,《就业登记证》自年审结束之日至持证人重新登记期间失效。 5)办理《就业登记证》及其年审贴花不收费用,随到随办。

    持证人户口迁移,应及时到原登记机构注销登记表,并到新的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就业登记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登记机构报告,凭登报声明、一寸照2张、户口本至原发证机关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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