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撤销代履行决定书范文

    撤销执法文书的制作范例

    ***局 ** 撤罚字〔 〕第 号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地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 的行政处罚。

    年 月 日你(或 )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或检举),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原因、理由)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 年 月 日本机关作出的**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局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样本

    1.格式 取保候审决定书

    ┌——————————————┐ ┌—————————————————┐

    │ ****公安局 │.│ ****公安局 │

    │ 取保候审决定书(存根) │.│ 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公预字第 号 │.│ *公预字第 号 │

    │ 男 │.│ 我局正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___ │

    │犯罪嫌疑人______女__│.│_因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址____________│字│刑事诉讼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应当│

    │取保原因__________│.│接受保证人____的监督或者交纳保│

    │取保时间__________│.│证金____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

    │批准人___________│第│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保证人___________│.│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

    │住址____________│.│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

    │单位及职业_________│.│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

    │保证金___________│号│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承办人___________│.│。 │

    │填发时间__________│.│ │

    │填发人___________│.│ (公安局印) │

    │ │.│本证已于_年_月_日_时向我宣布。│

    │ 年 月 日│ │ 被取保候审人____ │

    └——————————————┘ └—————————————————┘

    2.说明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它是根据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

    取保候审决定书既适用于对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取保候审,又适用于对已经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因此,在制定决定书时,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的法律条文。

    在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要写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清楚。如因患有传染病、怀孕而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具体写清楚传染病的种类,不能笼统地用“因案情需要”或者“特殊情况”等模糊写法。

    在实际使用该决定书时,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决定书上签名。

    【文书范本】

    ________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 ) 执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裁定中止执行 一案,申请执行人 于 年 月 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的规定,特通知你(或你单位)本院对 一案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如何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