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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提取笔录范文

    提取笔录格式是什么样的

    提取笔录格式如下: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

    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扩展资料:

    自古以来,我国是以“笔录签字画押证据”为主要证据。通过网络可以了解,笔录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的个人行为。例如:串改笔录、修改笔录、诱导笔录、先审讯后做笔录、不按口供记录等等。

    新型的笔录五同步是以“笔录五同步录音录像”为基础录像证据,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辅助联合视频举证,采用先进的“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像”比对、验证“笔录签字画押证据”获取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可视还原笔录现场的真实性、公开性、可靠性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笔录:

    公安机关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笔录

    您好!公安部门在预审犯罪嫌疑人时要同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详细内容请您阅读《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讯问取证,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四条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前款规定的“讯问”,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也包括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的讯问,以及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的讯问。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第五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 (二)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者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的; (三)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 (五)共同犯罪中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的; (六)引发信访、舆论炒作风险较大的; (七)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 (八)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装备财务、警务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讯问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 录 制 第八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可以使用专门的录制设备,也可以通过声像监控系统进行。 第九条 讯问开始前,应当做好录音录像的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时间显示准确。

    第十条 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十一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计显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摄录,图像应当显示犯罪嫌疑人正面中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画中画技术同步显示侦查人员正面画面。

    讯问过程中出示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辨认证据、核对笔录、签字捺指印的过程应当在画面中予以反映。 第十二条 讯问录音录像的图像应当清晰稳定,话音应当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讯问现场的原貌,全面记录讯问过程,并同步显示日期和24小时制时间信息。

    第十三条 在制作讯问笔录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作案工具、被害人情况、主观心态等案件关键事实的,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第十四条 讯问过程中,因存储介质空间不足、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录音录像的,应当中止讯问,并视情及时采取更换存储介质、排除故障、调换讯问室、更换移动录音录像设备等措施。

    对于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因案情紧急、排除中止情形所需时间过长等原因不宜中止讯问的,可以继续讯问。有关情况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中止讯问的情形消失后继续讯问的,应当同时进行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应当在录音录像开始后,口头说明中断的原因、起止时间等情况,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 资料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公安声像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密要求应当与本案讯问笔录一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关联。 案件侦查终结后,应。

    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 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 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 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 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 记清情况来源;

    2. 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 体情况及根据;

    3. 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 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 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 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 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 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 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 录上注明。

    公安询问笔录格式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

    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范文如下: 询问笔录 (第 次)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签名)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否 人大代表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于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到达,___月___日___时___分离开,本人 签名: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末页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同我讲的一致。

    被询问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询问笔录用于记录证人,被害人证言时使用。以一人一次为单位制作。

    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如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写明核对结果并签名、盖章。

    本文书1份,存检察正卷。 扩展资料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

    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

    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询问笔录。

    派出所做笔录的格式是怎么样?知道教教我因为我将要从事这方面工作

    先给你个模本,希望你能从中举一反三。

    第 1页 共 3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笔录询问时间 2011年5月18日 22时45分至 2011年5月18日 23时10分 询问地点 贵州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询问人 XXX XXX 工作单位 贵州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记录人 XXX 工作单位 贵州省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被询问人 XXX 曾用名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85年X月X日 文化程度 初中 户籍所在地 贵州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现 住 址 贵州省XX县XX乡XX村XX组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123456789101112 工作单位 XXXXX 联系方式 139XXXX ——————————————————————————————————————————(以上这部分是固定好的,地方不同格式也有所不同,但都是差不多这样的,大同小异),以下为要问的笔录的内容(盗窃、抢夺、抢劫案问的笔录都和以下一样的,换个词、换个问法而以)。问:我们是XXX公安局XXX派出所的民警(出示工作证件),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我明白了。

    问:你今天来XXX派出所有什么事? 答:我手机被盗了,我来报案的。 问: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被盗的? 答:2011年5月18日22时30分左右,在贵州省凯里市大十字被盗的。

    问:你被盗的是什么品牌手机?价值多少? 答:我被盗的是一部苹果四代手机,这部手机是2011年3月份购买的,当时购价5800元。 问:你被盗的手机号码、手机串号是多少?是否有发票? 答:我被盗的手机号码是:139XXXXXX,手机串号我记不清了,购买手机的发票不知放哪了。

    问:你把你被盗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0年5月18日22时30分左右,我一个人在贵州省凯里市地下商场一门面购物时,我当时在这家门面试衣室内试衣服,当我试好衣服正准备付款时发现放在包里的苹果牌手机不见了,于是我就拨打110报警。 问:你是否发现什么可疑人员或情况? 答:我当时在试衣服,所以没发现什么可疑人员。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问:你以上所说是否属实? 答:都是事实。

    笔录问完后,要将笔录送受害人(或当事人)仔细看一遍,在确定笔录中无误后叫受害人签字按手印(具体的写法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后面落受害人姓名和日期,再在笔录上逐页按手印)总的说:一份笔录要有的要素是:时间(案发时间)、地点(案发地点)、人物(受害人或违法犯罪人员)、损失情况(被偷抢骗何物,价值多少、被打伤什么部位等等),当然,还有很多类型的笔录,在今后的工作中,老民警会教你的,虚心学习才是硬道理。这些只是常用的。

    这仅供你参考,具体的还得靠你今后在公安工作中举一反三,问出更精彩、更细致、高质量的笔录来。

    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格式及样本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

    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

    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三)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

    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笔录的书写应当用钢笔、毛笔或其他能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 ? 讯问笔录首部内容的填写要内容齐全,不得漏填。

    ?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面、准确。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仅要记“七何”要素,还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再现原始犯罪过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老实的要记,态度顽固等不老实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拒绝回答、沉默的场面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

    特别是对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节、重要供词,应尽可能地记录原话。对于涉及黑话、方言、特殊内容的词语也要用括号作说明解释;对于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语气、体态语等也要用括号作准确适当的描写。

    ? 讯问笔录结尾核对手续一定要认真履行,以保证笔录的法律有效性。 ? 讯问笔录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结束时,讯问笔录存入侦查案卷(主卷) 【 范 文 一 】 讯问笔录 第1次 99年1月20日 自12时36分开始 至13时08分结束 讯问人:(此处填写讯问人姓名和单位) 孙志明王飞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讯问人: 姓名:曹友性别:男年龄:35岁 出生年月日:1965.5.13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单位:**市汽水厂 家庭住址:**市南关街213号 兹将讯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家庭情况讲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

    妻子,李蓝,34岁,**机械厂;女儿,曹红,11岁,上学;女儿,曹青,10岁,上学;儿子,曹蓝,9岁,上学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南阳市汽水厂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1999年1月20日上午10点多,我在儿童医院专家诊断室屋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 问:你所讲的是不是实话? 答:是实话。

    问:现在向你宣读笔录,你听一下与你讲的是否相符? 答:记录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相符。 以上记录已向我宣读过,和我讲的一样。

    曹友(指印) 1999.1.20。

    公安机关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笔录

    您好!公安部门在预审犯罪嫌疑人时要同时做好录音录像工作。

    详细内容请您阅读《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讯问取证,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第四条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前款规定的“讯问”,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也包括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的讯问,以及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的讯问。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第五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六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 (二)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者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的; (三)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 (五)共同犯罪中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的; (六)引发信访、舆论炒作风险较大的; (七)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 (八)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装备财务、警务保障、科技、信通等部门应当为讯问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二章 录 制 第八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可以使用专门的录制设备,也可以通过声像监控系统进行。 第九条 讯问开始前,应当做好录音录像的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时间显示准确。

    第十条 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十一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其他在场人员、讯问场景和计时装置、温度计显示的信息进行全面摄录,图像应当显示犯罪嫌疑人正面中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画中画技术同步显示侦查人员正面画面。

    讯问过程中出示证据和犯罪嫌疑人辨认证据、核对笔录、签字捺指印的过程应当在画面中予以反映。 第十二条 讯问录音录像的图像应当清晰稳定,话音应当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讯问现场的原貌,全面记录讯问过程,并同步显示日期和24小时制时间信息。

    第十三条 在制作讯问笔录时,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段、作案工具、被害人情况、主观心态等案件关键事实的,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第十四条 讯问过程中,因存储介质空间不足、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录音录像的,应当中止讯问,并视情及时采取更换存储介质、排除故障、调换讯问室、更换移动录音录像设备等措施。

    对于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因案情紧急、排除中止情形所需时间过长等原因不宜中止讯问的,可以继续讯问。有关情况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中止讯问的情形消失后继续讯问的,应当同时进行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应当在录音录像开始后,口头说明中断的原因、起止时间等情况,在讯问笔录中载明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 资料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公安声像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密要求应当与本案讯问笔录一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关联。 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和案件卷宗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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