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报告(周记)范文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实习日记
实习报告 实习人:**(名字就不写了) 专业:法律事务 实习地点: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 实习时间:2008年7月15日~2008年8月21日 年级:2007级法律事务班 学号:66号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邯郸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家人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来专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经验: 一 在这最先学会的是订卷,因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卷会很多。刑事案件订卷的归档顺序和民事的不同。
1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2 指派通知书。
3 委托书。4 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 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6 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 集体讨论记录。
9 起诉书上诉书。10 辩护词或代理词。
11 出庭通知书。12 开庭笔录。
13 裁定书、判决书。14 上诉书、抗诉书。
15 办案小结。16 卷底。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
二 在这实习期间也学会了一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其实这些东西没有刻意的去学习,而是从周三值班的曲律师那里学到的,他经常会刻意的让我们去打印一些法律文书,比如:再审申诉书、起诉状、代理词、调证延期申请、中止诉讼书等等。
打印过程中律师让我们接触到好多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会了如何完成一份法律文书。 在实习期间,自己也独立完成了一份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词。
虽然在一些语言组织和专业用语上不是很规范,但是在通过和主任写的代理词对比之后发现了更多不足,明白了怎样更规范的书写代理词。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
三 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会有一些咨询电话和一些人来咨询问题,这也让我接触到更多和案件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工伤、医疗事故、离婚一类的案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也可以为来咨询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援助的人一般是社会的基层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们叙述案件很复杂,很麻烦。这到锻炼了我如何从当事人叙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
由于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需要我一点点的解释,这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在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条文和规定正是与这些案例相结合才让我更清楚更准确的记住。
四 办理案件:这是我在实习生活中解除最少的,因为我们几乎没有机会和主任、律师办理一个案子,但是我从律师那知道了一些办案的经验。比如说:一个案子要找到它的根源。
有一个案子是夫妻离婚争夺房产,女方要求获得房产无非是共同财产、共同出资、分家协议、男方的赠予等。男方在离婚后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给女方签订了一个欠条说要给女方多分套房子。
女方向法院起诉要回房产。但是男方给女方的房子前提是房子的产权是男方名下的。
可是问题就出在这,男方的房子是男方的家里人分其父亲母亲的房产所得,其父亲去世,分房协议没有母亲的签名,则该分房协议是无效的,男方要求给于女方的房产不是男方个人所有的,所以那份欠条不具有合法性。所以此案件代理男方要打的话要想胜诉就应该先确定当初其兄弟姐妹分房协议是无效的,让其母亲起诉要回房产,证明房产不是男方所有。
以此作为女方诉男方房产纠纷一案的法律事实,则女方无法获得此房产。通过这个案件,学会了一些办案的技巧,查找根源。
实习心得: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 其实每周三我们都可以从曲律师那里学到很多东西,他经常说:“把我知道的经验告诉你们,可以让你们少走弯路,大家都是社会上的人,互相帮助是应该的,更何况你们是懵懂的大学生”。
所以他经常会把他的知识和经验告诉我们。 他告诉我们:一个律师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
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
律师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律师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律师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律师的基本职责。
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姜老师说,实习是很能锻炼人的,可以从中学到不少东西,当自己亲身经历后才。
好心人帮个忙,帮我找一篇关于在法律援救中心的实习总结,不胜感激
你好! 推荐参考地址: 我的法律援助实习小结 方 云 今夏,我们以更甚骄阳的热情开始了大学生涯的第一次正式暑期实习。
这一次,我仍然选择留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记得和一位在社区“三下乡”挂职锻炼的朋友聊到各自的实习所感。
他说:“这里都是一些下岗职工和领取国家最低生活补助的贫困居民……”是的。这亦正是我选择法律援助的原因。
过于舒适的生活会让我们渐渐泯灭人性深处某些温暖的部分。 入伏第五日,我在廖老师的指导下第一次跟随正式出庭。
被告人是一个和我同龄的孩子,可迫于家庭窘困他早已辍学涉世许久。过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他站在被告席的根源所在。
面对被害人的推推攘攘咄咄逼人甚至拳脚相向,我应激反应的用右手挡住被害人的拳头,却未意识到自己手中还持有一把打开的折叠匕首。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诉至法院。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训斥。可他只是一个对自己人生看不到未来仅渴求一点点希望的温暖光线的孩子。
如此而已,却正因自己的求生意识和行使依法享有的供述和辩解的权利而成了公诉人口中的认罪态度不好,悔罪态度恶劣。 博登海默曾在《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言道:“当那些认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却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卑微感,亦即产生一种他们的人格与共同的人性遭到侵损的感觉。”
面对公诉人的义正词严,孩子伏首拭泪。 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卢梭言。既是平等,即应当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也不例外。 曾和老师一起取证,却处处碰壁。
甚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曾言:“你们辩护律师那么认真负责干嘛?到最后还不是一纸判决。” …… 现实的种种,已使法律援助从一个大众化救助的代名词变为一场博弈。
抑或,此种说法过于激进,但我们必须在这样一种现实社会制度和规则下果断的作出选择,实在的行使法律援助。Anyway,目的就是要赢。
要依法为我们的当事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权利的维护。 有人说博弈是竞争的智慧,有人说博弈是竞争的规则。
我认为,博弈是竞争的实现。 只有真正积极拥有竞争的意识,有效运行竞争的机制,才能使竞争双方全力以赴,使法律援助得以实现效率最大化。
窗外炎炎夏至。一场法律援助的博弈正在进行时。
实习即临结束,无论是从日常的繁复卷宗和点滴琐事,我都感觉收获颇多。公文的印戳、装订,接待来访者的礼仪、方式,取证的程序,理论知识的查漏补缺等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儿时最大的梦想是帮助所有贫困和需要救助的人们。如今,梦想的季节虽已远逝,然而法律援助的萌芽却已在心里静默的植根。
谢谢法律援助中心老师一直以来耐心的指导和教诲。 文章地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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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在我今年三月份报名参选成都市法律援助爱心大使的时候,那是从《成都日报》上面得来的消息。
经过一番角逐,我很幸运以市民代表的身份和其他市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被当选为首届成都市法律援助爱心大使,我把这个当作一份莫大的荣誉来对待。 当选为法律援助爱心大使为我认识和了解法律援助中心架起了一座桥梁,使我有机会亲自坐在中心的接待大厅里面为他人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履行爱心大使的职责,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然而,当选为爱心大使只是我结识和了解中心的第一步。 真正全面认识中心是在我六月下旬成为其临时工作人员的时候开始的。
承蒙中心主任刘彤老师的厚爱,使我能够得到在中心一边勤工俭学,一边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机会。在中心工作近三个月以来,我比较系统地了解了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依照国务院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中心是一个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事业法人单位。
中心的上级主管行政机关为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在编工作人员八名。尽管在编工作人员很少,但是整个机构却担负着指导成都市十二个区市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整个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依法维护成都地区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以及组织实施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的重任。
中心自成立以来陆续对外设立了成都大学、工会、妇联以及团市委等多个工作站,在国内率先创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制度、成立农民工维权应急服务队和爱心大使制度,在维护成都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创建平安成都的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范围和对象 所谓法律援助是指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即:(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公证证明;(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只针对一定的案子和一定范围内的公民: 关于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三大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可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为: (一)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关于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四个范围内的人员,即城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均家庭年收入低于625元的、进城务工人员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和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或农村“五”保户。 三、我的实习工作 我在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心接待大厅法律咨询 中心的接待大厅主要用于接待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的来访。
作为法律援助爱心大使,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员,我的职责就是每天坐在大厅里接待来访的群众,向他们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的开端也来自于接待大厅的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到中心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会立刻向中心主任进行申请审批。
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我的专业水平。 做咨询员对我影响最大的方面是接人待物。
因为来访的大部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而且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这就在锻炼我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方面起了很大的考验作用。 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个是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一个是让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的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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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材料=============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几年来,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和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政策。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措施,强化责任,一是成立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
通过几年的工作,学习与实践,全局上下普遍认识到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保障。二是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
我局按照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监督的内容,步骤和措施。三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把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由到明显成效,我局采取一把手负总责,各成员分片负责,把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几年来,县司法及下属各单位作为政务公开的主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将对外对内逐项适时公开。几年来,我们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办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议、决定等。
②办事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各机构的主要职能、办事人员及职责。③办事条件:办理公证、律师服务手续及服务内容。
④办事程序:公证、法律服务等事项的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等。⑤收费标准及依据。
⑥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①财务收支情况。
②招待费开支情况。③退伍军人安置、毕业生就业、招工、公务员录用、入党、考评、技术职务评聘、任免、调动等人事工作情况。
④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等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情况。通过几年扎实有效的工作,促使我局在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赢得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好评和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外树立了作风优良、办事高效、服务优质、勤政廉政的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2份材料==============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