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合同范文
在协议书上“不可抗力”怎么去解释呢~?~??我们要签订一份协议书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如何约定不可抗力事项的合同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合同提前解除情形,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时,任何 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事 项的明确可能出现在合同前面部分的定义和解释章节,也可能出现在合同后面 部分专章列举不可抗力的事由。
虽然出现不可抗力事由时,可以免除双方违约责任,但是为了保证合同的 约束性,合同中还应明确,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完全或部分地阻碍一方履行其合 同义务时,只能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该方相应义务,同时该方必须尽可 能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 能够恢复履行的应尽快恢复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一、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有以下内容:1、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具体来说,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各国合同法一般均予以承认;但对于构成不可抗力的社会事件的范围,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哪些社会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法仅规定要“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具体的期限。3、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4、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一定导致当事人被全部免除责任;是否应当被全部免除,应依具体情况确定。
在许多情况下,不可抗力的发生,只是暂时阻止合同的履行,而并不是导致合同完全、永远地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确实不如采取维持合同效力并延期履行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并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具有如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2)在迟延履行期间因发生不可抗力,不得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二、不可抗力具备要件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1)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2)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呢?
具体方式:(一)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
关于约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概括式,即不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只作笼统的定性规定;第二种是列举式,即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第三种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即先列举一些不可抗力的表现形态,然后在合同中用概括性的语言囊括所有未尽列举之情况。 对照这三种约定方法,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更为可取,理由是这种方法兼收前两种方法的优点,同时又摒弃了前两方法的缺点。
另外,笔者认为,第一,所列举的不可抗力形态应当符合《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否则,所作约定无效;第二,列举的不可抗力形态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否则,所作约定无效。 同时,笔者建议,根据合同的特点,尽可能多地列举与合同相关的可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的具体表现形态。
(二)关于约定不可抗力从属义务不可抗力的从属义务是指在出现不可抗力后,有关当事人是否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件的义务和相互合作的义务等。 对不可抗力的从属义务的约定,实际上应当包括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在多长期限内,以什么方式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告知对方以及未在约定期限告知对方或者对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获得不可抗力发生的信息应如何处理作出约定。
(三)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1、关于约定免责范围《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这就是说,并非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就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的履约责任、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酌量处置。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具有多大影响时,可以部分免除责任。 2、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该方当事人可以在多长期限内通过什么方式宣告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关于约定不可抗力未影响到合同订立目的时的有关事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并未影响到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多长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
4、关于约定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时有关事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免责的期限有多长。 5、关于决定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当事人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不可抗力当然免责吗?
合同不可抗力并不当然免责。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
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给债务人造成的困难程度来分别处理。
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关系,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1)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在金钱债务未能及时履行时,无论迟延履行因何种原因引起,债务人都负迟延责任。
(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1)通知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