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员会和物业签订合同范文
谁有关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范本 谢啦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xx家园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xx 坐落位置:xx 四 至:xx 占地面积:xx 建筑面积:xx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3. 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内向乙方提供 xx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协调历来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时间,最多预交壹年; (3)电梯三方对讲补装问题; (4)xx咖啡屋、xx栋氧吧排烟问题、xx文化室开门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接到反应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4、公共环境:无垃圾暴露、日产日清、卫生达标 5、绿化:修剪养护及时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时值班、按规定巡逻 8、急修:1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 小修:随报随修或按业主约定时间修理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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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xx家园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xx 坐落位置:xx 四 至:xx 占地面积:xx 建筑面积:xx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3. 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内向乙方提供 xx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协调历来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时间,最多预交壹年; (3)电梯三方对讲补装问题; (4)xx咖啡屋、xx栋氧吧排烟问题、xx文化室开门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接到反应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4、公共环境:无垃圾暴露、日产日清、卫生达标 5、绿化:修剪养护及时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时值班、按规定巡逻 8、急修:1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 小修:随报随修。
业主和物业公司签什么合同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各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通常,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
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2)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①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②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③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④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⑥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⑦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⑧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⑨供暖管理。
⑩社区文化建设。(3)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5)管理服务质量。
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
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
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8)附则。
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②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③对合同变更的约定。④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⑤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