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范文

学生处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般设立如下八个内设机构,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别。
(一)综合办公室1、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各科室的协调工作;2、协助处长负责部门目标、计划、总结的起草及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3、负责各科室人员的聘任、培训、考勤和考核工作;4、负责部门印章管理,各类经费的预算、结算工作;5、负责部门收、发文管理及文书立卷工作,督办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和各科室工作实施进展;6、负责各类报表、统计及信息化管理工作;7、负责部门资产、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的管理工作;8、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9、负责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教育管理办公室1、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规划、计划、信息和制度建设工作;2、负责本科新生入学前准备,包括分班、编学号、与相关单位联系;3、负责新生接待,考核全校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4、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和违纪处理;5、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学风建设工作;6、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7、负责制定全校普通本科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包括规划、管理、培训和考核;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文化、素质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9、协助处理普通本科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10、负责“1442工程”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三)学生资助办公室1、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经济资助的规划、计划、实施和信息工作;2、负责建立全校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维护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贫困生档案库;3、负责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及本科生生源地贷款管理工作;4、负责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的校内贷款管理工作;5、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管理工作;6、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全校性的困难补助的发放和学费减免审批工作;7、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8、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工作;9、负责办理教育储蓄利息减免证明工作。(四)国防教育管理办公室1、负责国防教育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武日常工作;2、负责制定人武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工作计划;3、负责和学院、选培办做好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工作;4、负责国防生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国防生党总支组织员工作;5、负责研究制定国防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规定;6、负责指导国防生团组织、国防生大队的工作;7、负责国防生党总支的具体业务;8、配合选培办做好国防生选拔、分配工作;9、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军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国防协会、国旗护卫队的指导工作;11、负责全校大学生征兵、招飞工作;12、负责战时兵员潜力调查、民兵整组工作。
(五)大学生心理发展研究中心1、负责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划、计划和信息工作;2、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全校心理咨询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3、通过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4、负责组织全校普通本科新生心理测试工作,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问题学生心理跟踪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5、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指导各院系心理咨询站的工作;6、负责干预学生心理危机;7、负责协调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8、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杂志《心翼》的编辑制作;9、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六)就业指导中心1、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负责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就业法规性的文件;2、负责收集就业工作动态,开展就业研究;3、组织录入所有毕业生生源情况,核对毕业生信息并报教育厅审核;4、组织、编制当年度毕业生的就业计划、签约管理及派遣;5、负责开拓就业市场,联系各地人才市场的招聘会工作;组织校际、校内大型人才交流会;6、负责日常用人单位接待工作,组织安排校内外中、小型招聘会;7、组织办理毕业生离校的相关手续,协助进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8、负责就业专刊的收集、整理、制作,负责各种对外宣传文字、图片、图表、音像资料等的收集、制作;9、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组织工作,写出调研报告;10、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遗留问题,配合学院做好遗留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七)招生办公室1、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改革方案的调研、拟定和实施;2、编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艺术类、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预转本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调整、分送及核对工作;3、负责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调研、拟定和录取工作;4、负责制定招生宣传整体方案,提出优化生源的具体措施,并对招生宣传人员进行培训;5、负责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6、负责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起草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报告、公文及招生总结;7、负责对招生录取数据的汇总、统计、校核以及生源分布和质量评估工作;8、负责生源基地建设;9、负责组织每年的科学文化冬令营活动。
(八)学生社区管理。
内设机构是什么意思?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
所谓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在我国政府系统的行政机构中,内设机构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两层。
如国务院办公厅设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副司局级)。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而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则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设机构
该案例是否适用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单位的内
如果没有单位的授权、委托或追认,合同无效。
因为,主体资格不合法。但,单位应当承担造成合同无效的管理过错(私盖公章)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青海省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厅设9个职能处(室、局);
(一)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机要、机关财务、行政、宣传、信息、统计、文书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 人事处
负责卫生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职工管理。负责厅属单位的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及厅管干部的任免、调整、考核、交流事宜和人事档案工作。
(三) 规划财务处
负责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等。
(四)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监督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卫生行政复议;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监督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负责研究贯彻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 医政处
负责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设置,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负责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和负责省上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兄弟省区及来青宾客的医疗保健工作,对高原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 疾病控制处
负责制定全省卫生防疫的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八) 科技教育外事处
负责研究拟定我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我省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我省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
最高法内设机构有有那内设机构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
办公厅 政治部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监察局 外事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新闻局
第一巡回法庭
第二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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