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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总结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证件换发有相存档。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总结怎样写

    强调安全与服务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出生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办须缴纳一定的费用。

    出生证明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办须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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