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证明范文
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写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XX(性别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死亡时间XX年XX月XX日,生前住址XX)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XX年XX月XX日 父亲XX年XX月XX日 母亲XX年XX月XX日 子女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第二顺序 1、XX年XX月XX日 2、XX年XX月XX日 3、XX年XX月XX日 说明: 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人证明书怎么写?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证明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死亡时间 年 月 日,生前住址 )的法定继承人如下: 配偶 年 月 日 父亲 年 月 日 母亲 年 月 日 儿子 年 月 日 女儿 年 月 日 说明:①父亲、母亲指死者的父母亲; ②子女一栏必须如实写上死者所有的子女(包括已故子女、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③本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并盖章;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村民由村委加意见并盖章。
④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否则须承担出证不实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定继承人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有哪些呢? 爱问知识
1.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以及所有要继承的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申请人的户口薄,被继承人已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需要当地的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所在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4.亲属关系中涉及夫妻关系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6.关系人是外籍的,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或者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8.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需要提交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开证明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若发生法定继承必须做一下准备: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提供所有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地点,不得遗漏。 3、遗产的范围和数额(遗产应包括动产、不动产),另外应注明被继承人在外地是否有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继承开始后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和保管。
4、当事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据: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包括提供金钱、物质和劳务情况、亲疏情况、继承人是否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2)认为其他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应以下列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继承人中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的。
(3)继承人中如有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应提供弃权的时间和原因及弃权声明书;弃权人如有反悔,应注明反悔的时间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