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降温费的通知范文
劳动法关于农民工降温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6〕44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四、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和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关于发放降温费的申请?
关于发放降温费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市最新出台关于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问题:
一、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有鉴于此,我申请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发放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
申请人:
2008.8.6
什么情况下发放降温费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 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
现在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各企业的也不一样。只有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
公司发放防暑降温费 内容怎么写啊
关于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和实施方案的
请 示
公司领导:
时值炎热夏季的来临,为了更好地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更好的服务生产经营,结合防暑6-8月份工作的需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防暑降温物资。具体实施方案为:根据天气和岗位情况,温度超过28℃以上均由综合办提供绿豆汤或降温茶,同时根据各事业部岗位人员需要,每月到综合办后勤处领用防暑药品,具体需购物资明细如下: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预算金额 使用人员
风油精 100盒 8 800 三班倒人员
清凉油 100盒 8 800 劳务工人员
菊花茶 100斤 40 4000 高温高压岗位
白糖 200斤 3.6 720 高温高压岗位
藿香正气水 100盒 10 1000 高温高压岗位
绿豆 300斤 8.5 2550 全员饮用
葡萄糖 50盒 1.2 60 中暑人员
合计 9930
妥否,恳请批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2010年度夏季高温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不会有调动
市县新闻:面对连续高温,今年的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该如何发放?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已请示省有关方面,今年的“高温费”没有调整打算,也就是说,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在岗职工每月发放160元或130元,按照全年计发4个月标准执行。
查询到,去年苏州的“高温费”也未作调整,执行标准源自2009年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为保障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当年企业在岗职工的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对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的防暑降温费每个人最少有520元。规定同时明确,“高温费”不列入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各企业在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的同时,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与班次。高温作业企业,应错开中午最热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6:00-10:00和15:00-19:00。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
谁有关于发放高温费标准的规定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