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被盗报告范文
店面被偷东西的检讨书怎么写
我是你的员工:XXX。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_______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______的决心。当我进入这个公司,各位管理人员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______ 关于______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________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
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________也非常的生气。 我也知道,对于员工_________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
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领导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
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领导你能够相信员工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_________1。
思想上的错误:2。行为上的错误:3。
对同事和自己的影响上的错误:我特提出以下几点改正意见,好让自己和领导同事督促自己改正我的错误:_____________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领导的批评和教诲以及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的工作方针。 同时希望领导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督我,提醒我。
我一定不会再让领导失望了。
店面被偷东西的检讨书怎么写
我是你的员工:XXX.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_______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______的决心.当我进入这个公司,各位管理人员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______ 关于______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________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领导!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领导对于我的________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员工_________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领导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领导你能够相信员工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_________1.思想上的错误:2.行为上的错误:3.对同事和自己的影响上的错误:我特提出以下几点改正意见,好让自己和领导同事督促自己改正我的错误:_____________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并且真心的接受领导的批评和教诲以及全面贯彻落实领导的工作方针.同时希望领导在往后的时光里能够监督我,提醒我.我一定不会再让领导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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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十万火急”麻烦各位大虾,我们的商场商铺被盗,但的商场
你的商铺和商场是什么关系?是在商场里面吗?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商品丢失了吗?你的商品被盗商场确有责任吗。
如果你能够证明你的商品被盗且商场对丢失负有责任,那么,商场就应该对你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你没有交纳管理费,那是另外一回事,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为商场对由于他们的责任所造成你的商铺商品被盗的免赔理由。
如果商场仍然推卸责任,以“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不跟我们谈赔偿问题”。那么,请你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吧。
案由就是损害赔偿,理由就是由于商场的管理失误造成你的商铺商品被盗,所以,应该依法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不要去考虑所谓的“先刑后民”问题,这个问题对你的这种情形不适用。
如果一切都适用先刑后民,那么刑事案件破不了,所有的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了?而且,你的这个问题也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指的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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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被盗财店铺告示可免责吗?
顾客被盗财店铺告示可免责的情况如下: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饭店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安全的义务,在就餐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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