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意见范文
有关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该向那些部门申述
可以向全国人大法工委申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可简称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之一。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不是同一机构。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法工委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编辑
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
2、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3、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
4、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
5、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6、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
如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专项报告审议
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
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向会议作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外,“两院”还要派员到各代表团会议、各代表团小组会议或常委会分组会议上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 代表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做好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认真审阅和听取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作好发表审议意见的准备。 二是在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或分组会议上如实表达会前征集和听到的批评、意见、建议,对重要问题可以提出询问。
三是郑重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在对“两院”报告进行审议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认真修改,才能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在投票表决前,会议会安排专门时间让代表对根据审议意见修改的将付表决的工作报告稿(决议稿)再进行审阅,代表可重点审阅自己在审议当中关心并提出意见的部分内容。 如果有看法和意见,还可再提出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解释。
由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司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凡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院”报告的审议往往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