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范文4000字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4000字包含题目
大学生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毕业生必修的一门课程,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门人生必修课.本文是由实习报告栏目为大家精心挑选出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范文4000字》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欢迎访问出国留学网。
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真正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走进靖江市斜桥灿桥轮胎店实践,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
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
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
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在店里别人一眼就能把我认出是一名正在读书的学生,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总说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来,呵呵,也许没有经历过社会的人都有我这种不知名遭遇吧!我并没有因为我在他们面前没有经验而退后,我相信我也能做的像他们一样好.我的工作是在那帮忙拆卸轮胎,从上午8点到下午4点,虽然时间长了点但热情年轻的我并没有丝毫的感到过累,我觉得这是一种激励,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
实习期间我被分配在工作场地帮忙个机,工作场地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各方,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枢纽。能有机会在此实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学习的好机会同时也是一场挑战。
这里通过帮助同事们工作,我学到了一些日常事务管理知识。这里经常组织一些活动,通过组织和参与对我的组织能力和处理事情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并有机会参加一些社交场合,对自己以后的发展也奠定了一些基础。
令我触动最深的是,我们几个一起实习的人共同拆一个大的轮胎,再加上又是腊月,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几个人不畏严寒、毫无怨言、认真巡视线路、详实的作着记录,生怕有疏忽。“不屈不挠”这个词,我在小学就学过,这么多年来这个词也频频出现在我的文章里,但我对这个词并不了解,直到我们一起合作,冬(!)天的气温低的可怜,用手拔在轮胎上,心理简直受到极大的震撼,两手被冻的已经没有了知觉,看着裸露着的双手,我心理测量着、记录着,我记得他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苦干不能苦熬”,我才真正体会到了这个词背后隐藏着的是苦干、是实干,是一种敬业精神。
这种精神会在我今后的生活历程中激励我克服一切困难。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
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
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记得在我校举行的招聘会上所反映出来的其中一个问题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在校理论学习有一定的差距。
在这次实践中,这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
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部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
求关于几篇我国法律专方面的社会实践报告4000字左右的?
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参考文章: 经济管理学院2009-2010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即将开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促进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途径,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今年学院团委将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大学团委的部署继续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本次社会实践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旨,紧紧围绕我院的学生培养目标,引导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了解社会,深入社会。现将二00九年寒假社会实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实践成才二、参与范围经济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生,特别是 09、08级全体同学三、组织形式今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以点面结合、就近就便为原则,团队组建与分散活动相结合,重点以十七大精神学习践行、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活动方式进行。 1、团队组建团队由学生根据家庭分布情况进行组建,人数一般为3—10人,要有明确的社会实践主题,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每队选出一名队长,负责组织协调队内工作及队员安全。2、个人分散活动学院要求全院每名学生都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09级新生。如果学生家庭所在地无其他同学可以组队,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开展社会实践,实践活动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兴趣专长就近开展。四、实践活动时间要求本次社会实践无论是组队开展还是个人单独开展,原则上要求实践活动开展的时间跨度不少于一周。五、实践内容1、到企业、机关进行实践活动可以根据所学的专业到有关企业、机关部门进行实习,了解近年来企业的发展历程、企业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企业管理文化,了解公务员招考制度,调查未来几年大学生就业趋势等,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增长个人的社会经验,另一方面利用所学的知识、技术服务实践单位,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2、“三下乡”活动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和学生个人的特长,按照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广泛开展“三下乡”之一的“科技、文化”下乡,可以是组织宣讲团到农村大力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亦可组织义务支教队开展支教扫盲活动,也可以利用所学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为乡镇企业提供市场营销、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规范管理、职工培训等服务,还可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后农村文化风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变化,充分将我们的知识优势应用到服务乡镇,发挥实效中去。3、“四进”社区活动即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四进社区活动,实践团队可在所在地区、街道、小区开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各项活动,如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宣讲、社区公益事业援助、敬老助残服务、法律知识宣讲等活动。通过社会实践,一方面服务社区居民,另一方面锻炼学生自身能力,培养综合素质。4、环境保护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或个人可以到园林管理部门一同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如植树造林,进行生态环境调查,举办环保讲演,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宣传倡导环保观念,参与各种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和活动等。5、其他各团队和个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五、社会实践活动评比及要求为了提高今年寒假社会实践层次,激励全院同学参加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鼓励各个实践团队和个人多出作品,出更精的作品,学院团委将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各级团总支对本次社会实践进行评选,择优推荐上报作品10%到学院团委进行联评,优胜者学院将授予“经济管理学院二00九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参加社会实践的全体学生2、“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①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践成果明显。实践活动时间在七天以上。活动期间无安全事故。②准备工作细致充分。实践前有计划,过程有记录,结束有论文总结。③实践成果显著,整理上报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相关照片,条件允许者影像资料更加,照片大小统一为四寸照。整理、形成社会实践论文。论文内容必须与社会实践有关,可以是实践经验的体会总结,也可以是某课题的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论文标题为仿宋三号居中加粗,正文为仿宋四号,页边距上3厘米,左、右、下各为2厘米,行间距固定值25磅。设有封面,注明论文题目,实践人名称、学号、论文上报时间。
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3000字左右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是受学院两课教师委托通过实验室全体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历时三周才圆满完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融经济、管理、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
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附录所示:1、2、3、4、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九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11.1分。 以下是非固定答案题的统计结果: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 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 5.26% b、20次?10次 6.39% c、10次?5次 21.8% d、5次以下 50.75% e、0次 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50% b、用武力解决 6.02% c、通过关系解决. 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 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 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 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 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 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 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 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 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 92.11% b、不希望 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 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对率为: 5、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27.443% 6、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51.879% 7、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67.293% 9、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 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 56.015% 11、某地有两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子能上大 学,和某高校商量,将甲的档案改成乙的档案并仍以乙的名义投给录取学校。
你认为他们违反了哪一些法律?16.54% 12、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9.473% 13、父母离婚,19岁的儿子考上大学,是否有权向父亲要生活费?62.78% 14、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50% 15、我国选举采取什么样的投票形式?90%多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对于5、6、7题,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次问题中虽然有50%的同学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次数据有很大的误差,因为答案本身的误导性非常强,很多同学自然而然就选择了此答案,它并没有代表性。 决大多数 同学认为学校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有这种反映也是意料中的事,据分析有以下几种可能性:①为了自己的权益②法律意识③答案本身的误导,从我们学校来看,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法,是分专业的调查,但在此过程中却忽略了性别的界限,性别的不同致使他们的爱好也不同,所关心的也不一样,男孩子可能要广阔一些,看法要强烈一些,女孩子要缓和得多,因此,定量的。
求4000字的实践报告 本人是法学专业的 谢谢各位 真的无从下笔
范文一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2005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05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05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05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诉讼经过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05年5月作出(2005)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05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05)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05)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05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
法律调查报告
法律调查报告(参考范文)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
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
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
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
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
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
我想找三千字左右法律调查报告
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2: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此为典范。
&n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
二,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2002年,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通风权案 1,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2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
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
关于法律的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http://www.so100.cn/html/bgzj/shsj/2008-2/9/08292234276303223.html社会实践报告|法律实习报告范文http://lunwen.eliu.info/p99.htm法律社会实践报告http://blog.readnovel.com/article/htm/tid_1000176.html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
让学生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这个假期,在学院的安排下去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
此次实习,岗位是公诉科,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参加庭审。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检察人员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帮助公诉人员做审查报告;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院是专门的基层的检察院,案件相对其它检察院较少,我所在的公诉科有8人,一般是两人共同办案。根据法律,他们在接到案子后的有三天内要告知嫌疑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即递交权利通知书,并会提审嫌疑人。
此院的看守所距离较远,较为费时。他们的另一个费时的工作便是制作审查报告。
由于现在审查报告要求电脑化,格式要求较严格。简单一点的案子也有四五页,疑难案件就会上十页。
我所接触的到一个疑难案件就有长达三十页的审查报告。把在提审时制作的笔录打入电脑是件颇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有些笔录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但审查报告是公诉人员办案必须制作的文书;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的案子,在庭审前对自己的案子做到心中有数。其作用不可忽略。
办案的过程中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同他们同去提审,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讯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
后来熟悉了讯问程序和制作笔录之后,指导老师就让我写一些较简单案子的笔录。由于是基层检察院,所以接触到案子涉及的经额不是很大,程度也不是很重。
公诉人提审嫌疑人只是核对侦查阶段的证据,只是对一些疑难案件才需要多次的提审。各个公诉人员在提审讯问时技巧、态度因个人风格不同而各异。
在审查起诉后,主办人员除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都要出庭支持庭审。在被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庭审一般都较简单。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
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公检法三家是邻居,三栋办公大楼紧挨在一起,这为三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尤其是在信息的沟通和材料的移交上。
但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家之间的关系却有些问题,因为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这所涉及的是一个大的司法体制的设计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说得清楚的。
就算所有的程序都遵守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侵害。我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个案子就是实例。
这是一个关于没有取得珍稀动物运输证而在火车上非法运输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有两个,都是外省人。
此案在火车上案发,被乘警抓住。这个案子先是由某森林公安侦查,因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了两次,后因管辖问题移交我实习的检察院。
在我去实习时,犯罪嫌疑人在还没起诉前已被关押了近七、八个月了;且在公诉阶段仍是所谓的疑难案件。这个案子在程序上所需文书规范,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不管实体还是程序,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得法律的理念深入人心,且各套制度要配套。这个案子中,还涉及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制度。
除了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
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
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例如这个案子,我认为就应存疑不起诉。
因它的证据并不充分,还有两个嫌疑人没有抓住,其中有个起了主要作用。但或许是因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或许是奖励。
法律调查报告
陈某嗜酒,几乎天天和醉,黄某因此与丈夫陈某于1998年10月开始分居并要求离婚。2000年1月离婚判决书下达,黄某对其中有关孩子抚养费的内容不服,于2月1日开始又上诉到中级法院。2月28日,二审判决没下,黄某就从电视上得知,陈某买彩票中了15万大奖。黄某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得到一半。遂向二审法院提出对陈某中的15万元予以分割
这时,陈某的父亲出来说,彩票和大奖是他的,儿子只是代买彩票,代为领奖
问题
1 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对方可否主张权利?
2 此案该如何解决?
3 陈某父亲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能不能回答得具体一点 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