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协议范文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付款条件怎么写
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明确是选择固定合同总价还是选择固定合同单价,无论选择哪一种固定价格合同,都必须明确:一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与一定施工技术难易程度的施工承包范围相对应的,这就是一定的承包范围的前提条件。
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按时保质完成工程与按时足额支付价款才相匹配,即工期、质量与价款是在一定承包范围的条件下构成稳定而平衡的结构,构成合意而对等的公平。也就是说,此时三者的关系是静态的。
根据建设工程具有影响因素多、周期长、不确定性等特点,承发包双方的矛盾或纠纷往往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或双方没有认识到静态与动态的关系;第二类是对静态的前提条件以及工期、质量与造价三因素的内涵约定不明;第三类是对动态变化后的三因素的关系约定不明甚至没有约定。打破三者的平衡主要有两种情形:1.1.前提条件发生变化主要是增减工程量,即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原约定不自然适用增减部分的承包范围的约定,应就增(减)部分另行约定三因素;这种情形因施工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1.1.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若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而增(减)的工程量,从定性的角度看,能否计算,必须明确该增(减)部分的工程价款是不包括在固定总价内的,也就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要求支付该笔工程价款。
从定量的角度看,如何计算,必须明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即承包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协商达成结算方式,可能采用可调价结算方式,也可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结算方式,还可能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当然,也完全可能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若不能达成协议,只要能证明三点:第一,承包人承建的工程量不属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第二,证明该额外工程量是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第三,承包人确实按照要求实施过施工行为的,承包人就可以主张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的增加工程价款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或者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即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或造价信息作为确定相关工料单价和计取费率的依据.1.2.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固定单价的情况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一般是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后所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处理原则同上。
1.2.1前提条件不变,但对价格波动的幅度及引起价格波动的原因是否属于商业风险的认定不清前提条件与价格波动的商业风险是两个必须明确的不同的概念。例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首先约定,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在士10 %幅度增减范围内,单价不变;若超出此增减幅度范围,如何约定,一种是超出部分不受固定单价的约束而按实结算,未超出部分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结算;另一种是整个工程量的范围内(无论超过部分还是未超过部分)均不再受固定单价的约束而按实结算。
其次约定,在前提条件不变情况下,哪些因素使价格发生变化至哪个幅度,允许对固定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明确约定如何对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调整。实践中,如果承发包双方对此未约定,通常应不作调整,除非出现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从而显失公平.参考资料:http://www.31zaojia.com/561.html。
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_____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条 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______%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别交_________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咨询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如何签订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下为造价咨询合同样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
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Xxx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xxx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预算编制及结算审定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图纸。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
急需 工程造价咨询与会计师事务所 合作协议范本?
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 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 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 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 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
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 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 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