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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范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村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本村农民集体成员决定下列事项:①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②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③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法;……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5)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调解。(6)《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及有效建议是什么?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农村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意义重大一是维护巴州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需要。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这在我们巴州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党组织处在维护稳定的一线,站在打击境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前沿,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组织基础。

    基层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应该讲最了解社情民意的是基层党组织中的广大党员干部。当前,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比较淡薄,政治敏锐性不强。

    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动摇执政之基,影响巴州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即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目前,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为题。

    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就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努力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善于通过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组织上为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提供保障。 三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需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把党的中心工作等同于经济建设,缺少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为经济工作搞好了,就等于党组织的工作做好了。

    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作风不实,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当,引发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影响了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因此,必须要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和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各项事业沿着正确轨道顺利推进。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稳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自治州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特别是在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滞后,维护稳定的能力不强。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工作缺乏亲民性,直接影响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维护稳定、领导核心等方面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是:有的农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与农牧民群众的沟通,导致农牧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不信任,有疑虑直接通过群体性上访的方式要求党和政府给予答复;有的农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为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带来了隐患;有的农村干部办事不公,存在"以权谋私"现象,造成了党员干部与农牧民群众的对立局面。

    二是一些村"两委"关系缺乏协调性,严重削弱了农村党组织在维护农村稳定的能力。主要表现是:有的村"两委"合作共事氛围不浓。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大部分村的村级资产难以真正融合在一起,村干部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在原小村范围,缺少相互的交流和沟通。 有的村"两委"内部关系不顺。

    有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工如分家,存在各自为政、拉帮结伙的现象,遇事各作主张、各行其事,导致好事争着上、难事往后躲,出现失误就金蝉脱壳。有的村"两委"工作方法不当。

    一些村党组织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甚至产生埋怨、抵触情绪,不敢领导、不善领导,把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割裂开来;少数新当选的村委干部把群众拥护当作"护身符",不接受党支部领导,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和宗旨。 三是一些村级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村党组织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难以保证。

    当前,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主要存在三个"形式化":首先是执行制度的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并且都写在了纸上,挂到了墙上,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组织党员学习是务虚的,不重视党员的活动,党员对此意见较大。

    其次是村务公开的形式化。从近年来发生的群访事件来看,涉及村级财务、村干部经济问题的案件为数不少,原因是村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的不彻底。

    其三是重大事项村民决策的形式化。一些村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虽然召开了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因事前没有深入征求村民意见,事后又缺少沟通,导致群众有意见,致使干群关系不佳。

    三、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对策及措施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基层组织建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是党中央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和教训,立足于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从党和。

    谈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

    要加快发展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以“多予、少取、放话”为原则,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认识。通过学习,使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经济负担。一是开辟村级集体收入来源,增加收入,提高还债能力。二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费实行限额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节支增收的目的。三是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审核认证,经过核定已确定认为无效的债权债务,按法定程序予以核销。

    3.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收支业务较多的村,要增加村财务公开的次数,要多听取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要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由镇(街道)审计部门对各村的财务进行审计,同时要对主要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对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

    4.强化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各村要创新思路,通过采用股份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方式,盘活集体经营性存量资产,使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从单一的生产经营转变为资产经营或资本运营。一是把原来单纯的集体经济项目,改组成集体参股的股份制形式,或者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厂房、设备、资金和技术等入股,与国内自然人或法人、外商等合作经营或兴办股份制企业,使集体资产得以保值增值。二是采取承包、租赁或出租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形式,收取承包费和租赁费,增加收入。

    5.加强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当前,在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特别重视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工作。要根据秀洲委[2006]13号文件精神,制定扶持政策,激励集体经济发展,对经济薄弱村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找准经济增长点,广辟增收渠道,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和项目扶持,通过“输血”和“造血”,增强经济薄弱村经济实力,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6.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盘活存量资产,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一要根据各村实际,充分利用空闲、闲置土地等资源,建造标准厂房、营业用房等。二要利用建好的厂房、营业房,引进外来资金,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村经济合作社与投资者签定租赁合同,由投资者先垫付资金,抵缴每年上缴租金。三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明白应尽的义务。各村要严格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依法征收好“一事一议” 筹资、以资代劳、各类专业承包合同和农户欠款的收缴工作,提高合同的兑现率。

    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关系

    时间限制是应该公告期限内。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在公告的期限内持相关批文和原土地权利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未兑现,可以依据以下条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谈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

    要加快发展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以“多予、少取、放话”为原则,扎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使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经济负担。

    一是开辟村级集体收入来源,增加收入,提高还债能力。二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费实行限额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节支增收的目的。

    三是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审核认证,经过核定已确定认为无效的债权债务,按法定程序予以核销。 3.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

    各村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收支业务较多的村,要增加村财务公开的次数,要多听取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要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由镇(街道)审计部门对各村的财务进行审计,同时要对主要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增强对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 4.强化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各村要创新思路,通过采用股份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方式,盘活集体经营性存量资产,使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从单一的生产经营转变为资产经营或资本运营。一是把原来单纯的集体经济项目,改组成集体参股的股份制形式,或者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厂房、设备、资金和技术等入股,与国内自然人或法人、外商等合作经营或兴办股份制企业,使集体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二是采取承包、租赁或出租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形式,收取承包费和租赁费,增加收入。 5.加强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

    当前,在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特别重视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工作。要根据秀洲委[2006]13号文件精神,制定扶持政策,激励集体经济发展,对经济薄弱村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找准经济增长点,广辟增收渠道,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和项目扶持,通过“输血”和“造血”,增强经济薄弱村经济实力,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6.因地制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盘活存量资产,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一要根据各村实际,充分利用空闲、闲置土地等资源,建造标准厂房、营业用房等。

    二要利用建好的厂房、营业房,引进外来资金,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村经济合作社与投资者签定租赁合同,由投资者先垫付资金,抵缴每年上缴租金。三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明白应尽的义务。

    各村要严格按照综合改革的要求,依法征收好“一事一议” 筹资、以资代劳、各类专业承包合同和农户欠款的收缴工作,提高合同的兑现率。

    求助:村委会处理集体资产的程序如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

    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

    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

    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根据这一规定,村委会处理集体资产时应当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会议作出的决定作出资产处理。

    什么叫承包村集体经济项目?

    承包村集体经济项目就是指,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协议,由其在一定时间内,承包经营集体经济项目,自担经营风险,享受经营收益。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方案,一般应包括承包标的、承包费的数量和缴纳方式、承包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发包的基本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是否采取竞标的方式等内容。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营的好坏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利益,承包方案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才能办理。

    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要根据村集体的实际情况,例如:村集体产品整合.村办企业招商引资.村办企业依托自身资源深挖本地特产等。找到可行的方案才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吧,下面有些案例供您参考。

    留地利用型:积极鼓励引导城镇规划区内土地被征用村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标准厂房、写字楼、专业市场、宾馆、民工宿舍、商铺店面等物业项目,获取稳定的租赁收入。如湖州开发区陈板桥村利用33亩村级留用地建成2.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及5000平方米与之配套的职工宿舍楼,每年租金收入达200多万元。吴兴区环渚乡邵家墩村利用村级留用地投资建设2980平方米综合大楼、4539平方米标准厂房等物业用房,面向社会招租,年租金达50万元。

    盘活存量型:鼓励村级组织以村庄整治为抓手,通过收购、置换等途径,对集体旧的老办公用房、会堂、学校、厂房、仓库等房产、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农户废弃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的形式,对存量、闲置资产、土地进行盘活,增加物业租赁收入。

    异地发展型:对一些受规划限制、发展条件较差的村,积极帮助创造条件,引导这些村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城镇规划区,兴建或购置物业房产,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物业租赁收入。如开发区杨家埠镇黄芝山村等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在市、区、镇三级的支持下,每村各投资90万元左右集中购置亿丰建材市场的商铺,通过返租,每村每年可获租金收入约5-8万元。南浔区双林镇显洪村、黄泥兜村、勤裕村在镇政府的协调下,各投资40多万元,在集镇工业功能区集中购置了3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每村每年可获出租收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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