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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协议样本

    甲方:*********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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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员工安全管理,提高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责任,确保车辆正常配送,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依据有关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配送时必要的设施设备。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3.员工不得私自将订单及配送物品转交他人配送,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员工个人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员工是安全直接责任人,甲方对乙方有行驶安全管理、检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员工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无违章,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员工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

    5.员工应安全驾驶,谨慎驾驶,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车辆行驶途中遇突发情况,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给公司及车辆造成损失者,由骑士承担保险公司赔偿金外的经济费用,交通事故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6.员工因乱停乱放、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驾驶故障车和超速等造成的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员工自行赔偿,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7.员工应做到上路行驶前,必须自觉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带有故障的车上路,不带病开车,若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安排维修。

    8.员工应熟悉公司经营的配送方式和配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在保证配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送到指定地点。

    9.员工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配送物品被盗或丢失,由员工承担一切责任;如经调查核实被盗或丢失主要责任为其他原因,根据损失情况员工承担一定费用。

    10.员工不得私自将公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该员工个人承担。

    11.员工应妥善保管车辆,保持清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保养和清洗。

    12.员工造成公司配送车辆丢失的,由员工负责全部赔偿。

    13.员工下班、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应做好车辆移交手续,原车辆员工必须把随车资料全部上交到公司,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下班、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手续。

    14.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协议双方有违反协议的,违反方承担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5.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什么每年签订个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

    为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 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1、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2、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跑黄、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3、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与运行过程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周边环境的保护;4、 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5、 定期公布职业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6、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7、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目标要求: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对辖属内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发生安全意外时自救、逃生的基本要领。 3、 保证各责任范围内的通道畅通、物品堆放规范并符合防塌防火防盗防水安全要求以及各种水、电、气掣阀的按需启闭和下班时的安全检查。

    4、 新员工、新岗位必须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作业,并加强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操作。 5、 担负辖属区突发事件的向上报告、应急处理责任,并随时监控安全隐患,及时作相应整改。

    6、 公司电工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供用水设备)、电源线路与用电器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持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7、 办公室应保持厂区内安全标识的清楚明白,及时处理各相关报告信息,满足安全设施的补充要求,组织安全检查。

    9、 值班人员按规定履行车辆、人员、财物的进出及考勤相关控制,履行夜间和节假日巡厂、防盗、防事故等安全保卫职责。 二、考评奖惩 年终将对各签订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责任、工作失职或造成安全事故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 本责任书签订单位:办公室、生产部、车间、仓库、值班室、电工组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注:本责任书除特指单位的条款外,余适用于全部签订者。

    (本责任书时间上承下接,有效期壹年) xxxx公司 签订单位: 代表:(签名) 责任人:(签名) x年x月x日(这是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如果是与每个员工签订的,只要修改内容就得了)。

    职业安全健康防护包括哪些内容?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

    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 秒内能够获取。

    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

    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撤离通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确泄险的。

    招待所维修工程安全协议怎么写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施工(维修)业务交往中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甲、乙双方单位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防止减少安全、火灾职业危害、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依据《XX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椐“谁承揽施工(维修)项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双方签约的 合同(协议书),特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协议如下: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必须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承揽项目相应资质的单位。

    2.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3.负责向乙方交底施工(维修)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规章要求,并派专人监督实施。

    4.负责指定提供施工(维修)现场必要的水、电、气接口等。 乙方无权私自占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场所和非指定水、电、气接口处。

    5.甲方委派的监护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因施工(维修)可能造成的影响,负责向乙方明确现场施工(维修)条件和作业要求。要求乙方制订出具体的施工(维修)措施,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根椐乙方申请,协助做好停电、停水、停气等相关工作,严格监督执行停(送)电、水、气规定,否则不准施工(维修)。7.根椐乙方申请,在可能提供设备、工器具借交乙方使用时,双方要认真确认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交接后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根据施工(维修)项目等需要和乙方要求,配备相关人员配合施工(维修)。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施工(维修)项目方必须主动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出具与承揽施工(维修)项目相应的资质证明,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内容,做到不签订安全协议不施工(维修),施工(维修)前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做到无安全措施、措施不落实,不施工(维修)。

    2、施工(维修)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应按甲方要求堆放整齐,不准阻塞安全通道,施工(维修)人员按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维修)场所,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4、用电、用气、用水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所用设备、器具、电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借用甲方设备、器具等办理交接手续,确认所借物件安全可靠后方可借用。5、电、气焊作业事前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电、气焊作业,作业时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6、因施工(维修)需要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方能临时拆除。施工(维修)完毕时,立即恢复被拆除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并经甲方验收确认。

    7、施工(维修)场所未经确认的管线一律视为有电、有压力在运行设施。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起重、运输设备,主动避让施工(维修)场所起吊物件和厂内机动车。

    不准在现场吃饭休息。8、高空作业时应设警戒区域和标识,必须有现场监护人员,严禁高空抛物、掉物,作业完毕应清理遗留在高处的物品。

    9、施工(维修)项目完成后,在调试、检查确认正常,拆除所用临时管线,清理施工(维修)所用设备、器具、悬浮物后,办理交接验收确认工作。10、施工(维修)期间发生的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事故,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甲、乙双方。

    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上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包括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作经济赔偿。

    三、注意事项: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维修)合同时,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生效、失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这一块怎么做

    1、企业职业病防治组织及人员配备的文件;

    2、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职业病防治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4、企业职业病因素识别;

    5、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估报告;

    6、职业病接触人员的分布和体检报告及一人一档档案的建立;

    7、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劳动合同的告知;

    8、现场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的告知;

    9、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及器材的设置及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台帐;

    10、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11、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目标、职责的考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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