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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复审请求书怎样写

    专利复审流程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

    形式审查的处理 (1) 复审请求不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而是对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法41。1 (2) 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在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受理。 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若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但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细则90及91 (4)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请求费、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59。2 (5)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16。3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复审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审查的内容是?哪位帮忙讲一下!

    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复审请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法41。

    1 (2) 复审请求人是否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是否是全部申请人;(3)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4) 复审请求人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缴纳复审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在有恢复权利请求的情况下,该请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第九十三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细则59。 2 (5) 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细则16。

    3 (6) 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

    专利复审需要哪些程序?

    程序如下: 1。

    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 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 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 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审查原则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审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则在复审程序中仍然适用。

    合议组在复审程序中除总则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1、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能由在后审级超前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程序经济原则程序的进行应当避免重复并尽可能地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专利申请书范文

    外观专利申请要求 1、 资料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申请人在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章;企业申请只需要盖公章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或设计图,最好提供电子文档,或者提供产品样品由我所制作图片。 2、 时间:10个月左右3、 费用:代理费1000元、 申请费500、 证书登记(含授权当年年费)805元 合计:2305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1、资料提供:设计人姓名,申请人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申请人在委托书、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章;企业申请只需要在委托书上盖公章技术资料提供方面:A 、专利产品名称B、 专利产品的优点的文字描述C、 专利产品的结构图,并详细标注;电子产品须提供电原理图和功能框图,有IC控制的要提供型号以及基本功能的描述。D、 结合结构描述产品的功能特点。

    扩展资料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

    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 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经初步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明专利申请书。

    申请专利复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复审时的注意事项 专利驳回复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我纠正专利审查错误的程序,但专利复审机关一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并不会自行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复审程序要由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而启动。 那么专利申请提出复审请求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

    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

    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

    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

    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

    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0条、91条及9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

    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昕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要求。采用间接证据时,还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采用外文证据的,还要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不能同时提交的要主动补交,或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交,否则该外文证据将视为未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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