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表现材料范文第三人称
用第三人称写现实表现
LZ,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各有哪些优点和局限第一人称是一种直接表达的方式,不论作者是否真的是作品中的人物,所叙述的都像是作者亲身的经历或者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事情。
它的优点是能使读者产生一种真实、亲切的感觉;从作者方面来说,它更便于直接表达作者自己的思想感情。///////////如《我的老师》记的是真人真事,通过第一人称的手法,很自然地流露出作者对蔡芸芝先生“慈爱”“公平”之心的敬仰。
《故乡》是小说,文中的迅哥儿(“我”)有作者的影子,文章通过第一人称手法,通过“我”的所见所闻,深刻反映了旧中国农村的衰败和萧条,表达了自己对新生活的渴望。由于采用第一人称,给人的感觉是真实、亲切的,因而也为作者直接表达(或宣泄或流露)感情提供了方便。
/////////但它也有局限性,即所写的内容不能超过“我”耳闻目睹的范围,所以不便于广阔地反映现实生活。第三人称写法的优点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比较自由灵活地反映客观内容。
有比较广阔的活动范围,作者可以在这当中选择最典型的事例来展开情节,而没有第一人称写法所受的限制。/////////如《谁是最可爱的人》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自由、灵活地选取三个典型事例来表现志愿军战士是最可爱的人。
这三个事例从不同侧面集中表现了志愿军战士最本质的思想感情。“松骨峰战斗”——对敌人的恨,体现出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火中救小孩”——对朝鲜人民的爱,体现了国际主义精神;“防空洞谈话”——高尚的苦乐观,体现了爱国主义精神。
三个典型事例,有集体的,有个人的,有战斗场面,有战地日常生活。正是由于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作者才能这样全方位地表现主题。
但是,第三人称也有局限性,它不如第一人称那样使读者感到亲切。为了弥补第三人称叙述的不足,有些作者便发挥文章中人物对话或独白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口,讲出他们亲身经历的事或心理活动等。
如《谁是最可爱的人》里防空洞中战士的对话,就很真实地展示了战士的内心世界,让人有亲切感。////////////////至于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在一篇文章中交替使用,则要注意交待清楚,要用过渡的语句提醒读者。
如《勇气》一文第一段末尾说,“给我说了下面一个故事”,引起用第三人称叙述故事;故事讲完后,用一句话承接,“我被这真实的故事里的两位主角迷住了”,回到开头,文章衔接自然、清楚,人物转换得明白。否则,情节脉络可能紊乱,致使读者找不到头绪。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24363.html?si=1 32630希望对你有帮助!。
怎么用第三人称写个人主要表现
许多事情,总是在经历过以后才知道得失由不得自己。
一如感情,痛过了,才会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傻过了,才会懂得适时地坚持与放弃。让我们学会放弃,在落泪以前转身离去,用泪水换来的东西是不牢靠的;让我们学会放弃,将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回忆;让我们学会放弃,使彼此都能有个更轻松的开始。
抓着不放,只会让你一味沉溺于回忆和痛苦中以致萎靡不振。放开手,让TA随记忆的风逝去,你会发现另一方天空,你会重新闻到生活的花香、感受到阳光的温馨。
. 放弃,不是躲避,不是懦弱;放弃,是一种豁达的处事态度。试想想,一个人一生要经历多少人与事,不懂得放弃那些已经失去、不可挽回的东西,又如何能把握住真正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呢?如果你发现你的世界里惟一的那扇大门不再为你敞开,就不必再在门前徘徊,或撞得头破血流终不醒悟。
要学会放弃,然后转身寻找一个为你开放的天窗,在那儿你同样能望见满天的星斗。
家庭主要成员内有犯罪记录,他孩子上大学有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
家庭主要成员内有犯罪记录,对一般的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是没有什么影响。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搞株连,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有个例外家人犯罪情况,这是军警学校政审的重点,像这种学校的话对政治要求是很高的,但是并不是说就一定不行,主要看的还是孩子本身有没有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况:
1、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2、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3、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