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功证明材料范文
证明被告人有立功行为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证明被告人有立功行为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有关“人民法院审查的立功材料,一般应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检举揭发人的供述等。被检举揭发案件已立案、侦破,被检举揭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审查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揭发材料的单位的印章,并有接收人员签名”的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有关“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的规定;
可见,被告人所提供的材料中没有提供关于举报线索来源的证明,被举报人是否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者被司法追究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材料不完整,因而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构成立功要件的规定,不能认定为立功。
立功判定
立功标准:
一、明确认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所需材料。一是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二是侦查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三是被检举揭发者归案后的供述;四是其他证明被检举、揭发者实施犯罪的证据材料;五是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关于被告人立功的证明及建议。
二、规范立功材料的审查、核实程序。收到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有关机关应及时将线索交由侦查机关查证,监管部门和侦查机关应对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是否属实提出书面意见。立功材料应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必要核实,并在法庭上当庭举证、质证后,才能予以认定。
三、明确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认定标准。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是否属实,应当坚持严格标准,认为被检举揭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犯罪的,才可认定为“经查实属实”,是否构成犯罪不以事实已经审判并被确认为有罪为条件,但必须以有权机关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确认其涉嫌犯罪为前提。
这个可以算是立功吧。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办案机关来认定的
人民警察立功材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