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停电范文
简述供电企业停电程序有那些
1.1.2 移户,和转移有关的停供手续
移户转移申请要求:
(1)《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2)对客户的过户,要严格审查证明文件,做到其合法性,防止侵权和民事纠纷,防止电费损失,必要时派员核实,客户提供的主要资料应包括:
a. 居民用户因更换房屋产权人等原因,需过户时,应持有关证明,如上级的证明文件、工商变更证明、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
b.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过户,应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
c.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过户后如果用电类别发生变化,新户必须办理改类业务。
(4) 允许同一城市内过户业务异地受理。受理辖区外客户的用电变更和缴费,需准确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
(5) 在接到异地受理的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后续用电业务。
(6) 受理时须核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在缴清电费后方可办理。
(7) 受理时须了解客户相关的咨询等服务历史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客户等信息,了解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历史用电的信用情况,形成客户报装附加信息。
拆除、销户申请要求:
(1) 客户办理销户业务提供销户申请书、供用电合同等主要相关资料。
(2) 允许同一城市内销户业务异地受理。受理辖区外客户的用电变更和缴费,需准确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
(3) 在接到异地受理的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办理后续用电业务。
(4) 受理时须核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在缴清电费后方可办理。
(5) 受理时须了解客户相关的咨询等服务历史信息、是否被列入黑名单等信息,了解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历史用电的信用情况,形成客户报装附加信息。
(6) 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查。
(7) 现场勘查应携带「用电变更现场勘查工作单」。
(8) 接到勘查工作任务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勘查。
(9) 现场勘查应核对客户名称、地址、容量、用电性质等信息与勘查单上的资料是否一致,(10) 核实计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现场勘查记录应完整详实准确。
(11)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供电方案审批。
(12) 业务费应按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文件确定。
(13)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14) 业务费用根据财务规定正确开具相应票据;应对当天的收取情况进行日结,并报送财务部门;应对收取的支票进行登记,对退票进行及时处理;按照已确定的费用标准收取;支持同城异地缴费,支持银行联网收费。
(15) 确保客户待归档资料准确完整。
(16) 销户完整的客户档案资料应包括:
a. 用电申请书;
b. 属政府监管的项目的有关批文;
c. 授权委托书;
e.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 用电变更现场勘查工作单;
g. 装拆表工作单;
h. 供用电合同。
(17) 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物理存放位置。
(18) 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归档。
拆除、销户供电公司从用户接收并审查客户资料开始进行业务受理到供电公司终止合同停止供电并资料归档为止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