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约谈记录范文
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约谈内容怎么填
针对在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活动、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药品流通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体约谈了8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通报了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下一步如何整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会议要求,相关企业要在思想上真正引起重视,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要严格落实GSP管理规定,从抓小事、抓苗头入手,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药品市场秩序良好健康发展。本次集体约谈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改变监管方式,构建和谐共建的药品安全管理模式,推动社会共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约谈,使药品经营企业强化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存在违规经营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对违规经营事实主动接受处理,从而有效预防和杜绝重大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通过落实药品经营企业约谈制度、销售人员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直至行业驱逐,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供稿:市食药监局)。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责任约谈的两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国土约谈企业的谈话内容
约谈主要围绕本单位(岗位)存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是否存在为官不为情况、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对局党委和纪委的意见和建议等五个方面开展。
在约谈活动中,该局纪委书记明确指出了约谈活动的目标要求和重要意义,传达了近期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谈话对象向局党委和纪委就约谈内容作汇报,并对自己今后工作、学习、生活和遵守党纪条规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提交书面材料。
分管领导根据事先掌握的情况和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进行质询和点评,客观指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有关情况,督促其整改。党委副书记就“一岗双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