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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单位的党费应该怎么保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

    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党费的管理: 1、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2、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费。

    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管理原则: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党费管理对的要求,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1、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2、专人负责。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单独立户存放。

    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扩展资料: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其中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费 (党组织活动经费)。

    企业党员(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关系管理 第一条 凡从南京市地税局机关以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各分县局、军转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均从市级机关工委转递组织关系,经市局机关党委介绍到各支部。

    调入调出各分、县局的党员,应经过所在区县机关工委转递组织关系。对调入的党员,各支部应明确其所在党小组。

    第二条 凡调出市局机关的党员,一律由各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经机关党委转递到市级机关工委,办理手续。 第三条 在机关党委范围内调动的党员,应由各支部开出介绍信到机关党委转递组织关系。

    第四条 转递组织关系工作,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第五条 办理组织关系的时间,一般在工作调动的同时办理转递手续,不得超过5日。

    办理的组织关系上应注明交纳党费情况。 第六条 凡外出学习或外出帮助工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市局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可由所在支部或机关党委与其工作的所在单位联系协商管理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收缴党费管理 第七条 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第八条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机关干部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之和。

    下同)在4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至1500(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以上列入交纳党费计算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度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第九条 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应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每季度末汇总党费报机关党委审核入帐。

    党小组长在收缴党员党费时,应在《党员手册》上注明签字。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者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补交预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并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如机关党委审批时间在支部大会时间之后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及时补交。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党小组长和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均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其资料。

    党支部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章 其他党员管理 第十四条 凡办理辞职、辞退的党员,应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同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送手续;凡办理留职停薪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所在党支部应按照其他党员一样加强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时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情况;对下基层锻炼或挂职锻炼在半年以内的党员,应转移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其他情况的党员,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作台帐管理 第十五条 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第十六条 所有党支部都要建立以下“一个手册、两本记录簿、八类资料盒”工作台帐: “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 “两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含组织生活,下同)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 “八类资料盒”,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盒、上级文件资料盒、学习教育资料盒、计划总结资料盒、评比表彰资料盒、发展党员资料盒、转递关系资料盒、综合材料资料盒。 第十七条 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

    具体要求是: 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机关党委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

    单位的党费应该怎么保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

    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党费的管理:

    1、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2、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补充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

    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

    我们单位的党费是工作越高交的越少,我工资最低交的最多领导的工资

    关于党费的缴纳,党中央是有明文规定的,你们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

    我把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最新的党费缴纳的标准告诉你。你可以依据这个规定缴纳党费。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元-5000元(含)的按1%,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0元至1.00元,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每月0.20元。

    怎样坚持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基本评价,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绩,有哪些经验或体会。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3)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情况要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

    (2)既要肯定过去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报告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不要过多地论述,文字不要过长。

    党费缴纳标准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缴纳的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扩展资料: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节选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般党支部由组织委员、党小组由党小组长、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党费管理人员专人负责。

    党费管理人员要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党费管理人员还要熟悉党务工作、财务和计算机知识。一人管理党费时,不设现金库。

    建立现金库的单位党组织一般有两人管理党费,一人负责会计工作,管好账簿和凭证,另一人负责出纳工作,管好现金,办理银行业务。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

    凡有党费收入或留存党费的党组织,都应设立专门的账簿,并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党小组、党支部应将收到的党费妥善保管,及时上交。

    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应在银行单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缴的现金存入银行,不许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许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更不许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

    党支部应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的收缴情况,对漏交党费的党员,要及时通知补交,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基层党委也应在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各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同时,对不及时收缴党费或手续不全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上级党委和组织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汇报。

    凡是实行换届选举的党组织,应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届党组织任期内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审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党员教育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等。

    使用党费必须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决定随意使用党费。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任何个人不准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滥用党费。对违犯规定滥用党费、侵占党费的,一定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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