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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处分决定范文

    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1、 标题。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

    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 2、 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 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

    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

    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 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

    (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 署名。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 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 2、 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 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 4、 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 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

    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是怎么写的?

    处分决定,是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对犯错误党员执行纪律、给予党 纪处分作出的书面决定,是处分党员的正式文件。

    处分决定一般包含有下列内容:(一) 标题。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构成。

    如:“关 于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二) 正文。(1) 被处分者基本情况;(2) 违纪事实;(3) 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4) 结束语。

    写明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如:“本决定自2015年10月 17日起生效”。

    (三) 落款。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全称或通用的简称,写明年 月日,加盖公章。

    中共党员违纪处分有那几种?

    党纪党规: 党内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违纪,词语,读作“wéi jì”,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

    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 扩展资料:词例: 《人民日报》1982年10月12日报道:“ 北京市严处分房建房中的违纪事件。”

    这个“违纪”指的是有约束力的“纪律”“规则”“章程””暂行规定“等,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前提下而制定的。 《红旗》1984年第10期:“实现党风好转,扶正祛邪,必须敢于‘碰硬’。

    即做到‘官’违纪,敢碰;友违纪,敢揭;亲违纪,敢处。” 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理,处理机关应通知当事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纪。

    对于党员违纪应多久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属于有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那么怎么处罚应该是有的他有任免权限的党委会议决定,所以时间多久应该看会议议程,如果只是普通党员违纪,那么单位领导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至于受到处罚的党员是不是申诉,这就是下一轮处理结果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部分第四章均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了专门规定,对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关于条规适用方面,应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生效时间来确定如何适用相应条规,而不是根据被处分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确定条规的适用。具体到适用条款,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结果,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党员犯罪不被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单处罚金的情况。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组织在处理时,可直接引用该条款,根据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研究提出具体的党纪处分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单处罚金等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在执纪实践中,上述人员中具有党员身份的,应一并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是党员犯罪被判处主刑,或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党组织在处理时,可直接引用该条款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结合本案,考虑到司法机关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2016年以后,张某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可直接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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