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查笔录提问的问题范文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是什么?
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格式: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询问笔录格式-警察的询问笔录怎么做,具体格式是什么
警察的询问笔录 格式同讯问笔录 附录 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讯问笔录,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
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
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
派出所写的询问笔录与被询问人的口述不相符,但是已经签字了怎么办
派出所讯问笔录范文讯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询问地点 xx公安局xx派出所 侦查员 工作单位xx公安局xx派出所 记录人 工作单位xx公安局xx派出所 被讯问人 xx性别xx出生日期 xx 联系方式 问:我们是xx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出示警察证),现在依法对你讯问有关案情,你要如实回答,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所讲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这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你看一下。 答:我看完了。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x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7年5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户籍地:xxx县xx街215号18栋3单元9号。 问:你讲讲你的简历? 答:7岁至13岁在xx中心校学读书;13岁至16岁在xx中学读书;之后一直在打工;现在在xx。
问:你的社会关系? 答:父亲:xx,xx岁,在家无业。 母亲:xx,xx岁,在家无业。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处罚? 答:没有。 问:知道为什么把你带到派出所来吗? 答:知道,因为xx。
问:你详细讲一下事情经过? 答: 问:我们在讯问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 答:没有。 问:以上所讲属实吗? 答:属实。
问:你看一下以上记录和你讲的是否一致? 答:。
什么是申请工伤鉴定书
申请工伤鉴定书,就是单位申请工伤,社保局认定批复的书面文书。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认定流程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
工伤鉴定所要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个人签字摁手印,法人签字盖公章);(笔录材料)
2、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个人申请材料)
3、证人证言(二人以上,签字并摁手印);
4、首诊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病程记录)
5、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材料
注意事项:
1、纸张用A4纸;
2、用钢笔、碳素笔、中性笔填写(不允许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否则视同无效);
3、材料请不要用传真件,否则视同无效;
4、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劳动合同、调查报告等材料不要缺页缺项;
5、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时请将表格内各项内容填完整。
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
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 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 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开头,第一 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
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 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记清情况来源;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 体情况及根据;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 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
若被询问 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 笔录内容。
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 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 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 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
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 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