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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格式怎么写?

    提问的人是交警吗?奇怪,如果是交警,怎么会不知道?如果不是交警,问这个干什么?

    顺便也给网友提醒一下:

    1、发生交通事故是没有所谓的“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交警不得因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行为给予当事人处罚。

    2、交警可以针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当然,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有违法行为造成的,比如超速、逆行、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处罚时使用的是“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200元以下)、“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200元以上)两种文书。

    可能有些朋友不是很明白,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在2004年以前,如果你发生交通事故,不但你的违章行为要受到处罚,而且还规定“发生XX(事故等级)事故,负XX责任,给予XX处罚”,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后,要对你发生事故并负有责任这一点予以处罚,总共要处罚两次。当然,现在已经不这样了。

    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格式怎么写?

    提问的人是交警吗?奇怪,如果是交警,怎么会不知道?如果不是交警,问这个干什么?

    顺便也给网友提醒一下:

    1、发生交通事故是没有所谓的“交通事故处罚决定书”的。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交警不得因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行为给予当事人处罚。

    2、交警可以针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当然,一般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有违法行为造成的,比如超速、逆行、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处罚时使用的是“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200元以下)、“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200元以上)两种文书。

    可能有些朋友不是很明白,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在2004年以前,如果你发生交通事故,不但你的违章行为要受到处罚,而且还规定“发生XX(事故等级)事故,负XX责任,给予XX处罚”,也就是说,发生事故后,要对你发生事故并负有责任这一点予以处罚,总共要处罚两次。当然,现在已经不这样了。

    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是怎样的?

    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 1。

    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

    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

    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交通事故书面报告怎么写

    一、办理程序 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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