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辩赛立论范文
辩论赛(正方:法律无情 反方:法律有情)
不清楚辩论双方是否学过法学或者对于法学有一定基础。
首先,法的概念和范畴,恶法非法这一点对方肯定会强调。
如果立论在于法律无情,立法(实体法、程序法)、执法都需要论证;而且对“情”的概念需要明确——这个是立论基础——对方对于“情”的定义也很关键,稍有偏颇对于我方就比较有利。
程序法程序法亦称“审判法”、“诉讼法”。“实体法”的对称。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这一类型法律论述其无情似乎容易些。执法无情也相对好论述些,关键是实体法中确实体现了人性、人道和人情关怀的一面。。。。例如:
反方“有情”的立论基础很可能在于: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对于对方这一论断,先看他们对于情的定义,看看对方是否扩大了“情”概念,另外就是双方可能要先从“情”的含义开始辩论,如果有情和无情的“情”的含义都不明确,那根本没法辩——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知道有没有呢?
以下为无情论的开篇词。。。以上发言非原创,供参考。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既非法之法。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会的安定何在?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
求高手!~~~法律无情的辩论稿!急~~~
你题目搞错了把,准确的说,是司法或执法无情,因为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讲一点人情,否则就是枉法.而法律本身非但无情,而且是大大有情,因为法律若不符合人情天理,迟早会自取灭亡,比如说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要赡养父母,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环境立法必须符合自然规律等等,难道不是天理吗?又比如说不满18周岁不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一般要照顾困难一方,进行民事诉讼时,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免交诉讼费,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将其辞退,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处罚等等,这就是人情了,在执法司法中的宽大,并非是实行人有情,而是法律本身有情,实行人只是将其付诸实施而已.法律不合人情,违背人的天性的,美国曾颁布禁酒法,最后被迫废止,法律不合天理的,利用严刑酷罚进行统治而灭亡的朝代数不胜数.
所以,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着是无情的表现.
如果你的辩论题是法律无情/法律有情,如果你的对手是按照我的思路来写,你可有些难反驳了,所以要掌握技巧,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这样绝对是你站在有理的一方,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不过,对方我想不大可能想到,因为法律无情是一般人的理解,只有法律专业的,才能有法律有情的正确认识.
我只提供你一个思路,不要懒,还是自己写吧,别人写的你不能深入了解,辩论时也发挥不好,甚至自己的发言与别人的稿子自相矛盾.
辩论赛立论范文
立论文最简单是先抓住主线,然后提出分论点,分论点不需多,三四个就好。
立论体现在一辩陈词上。一辩要有气势,但也要有风度。
我给格式给你吧,我的经验而已。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共聚一堂,在此讨论今天的辩题,我方的观点是:改制重组是XX公司可行之路.。
(拉出主线) 第一个分论点。接下举例子。
。 第二个分论点。
举例子。
。 第三个分论点。
举例子。
。 第四个分论点。
举例子。
。 综上所诉,我方坚持认为:改制重组是XX公司可行之路 打辩论自信,气势很重要,要注意辩风。
加油!!!。
跪求“法律无情”辩论材料
我先说说看到辩题的想法,法律无情,从其定义出发,阐述法律是什么,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一个客观事物,可能对方说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它是统治阶级整体而非个人的意志,它是理性规范,不是情感诉求。
无情主要强调它的本质,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又称官方性、国家性,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权力机关按照一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
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指:阶级对立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即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
关于辩论赛的一辩立论稿子
我觉得
要赢得辩论赛的关键是 知己知彼。
保护好自己的理论支点的同时,在辩论前设想对方的理论支点,并做好准备给与各个击破。
由此可见,建立对方设想不到的论点,可以起到对本方论点的保护作用。也是较为初级的方法之一。就像一场篮球比赛。把自己的篮筐放在一个对手想象不到的位置。。。比较阴霸!
以上说的这些是就您没有参加过辩论比赛的实际情况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我对辩论比赛的理解
其实还有很多方法,不再赘述。
下面说正题
本题关键点在于,小三的惩罚,应不应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而不是一味强调小三的危害性。因为危害性与应被法律惩治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就像蛇的毒性很大,但是蛇不会被法律惩处。
第二,如何去界定小三的定义。你们要确定,小三的定义是“破坏”别人家庭稳定与夫妻关系的人,而不是“影响”。如果只是影响,没有破坏,这不属于小三的范畴。这样就不给对方任何从“感情自由”等方面周旋的余地。因为,你可以去感情自由,感情自由不叫小三,但是你的感情自由如果“破坏”了别人的合法关系,就是小三行为,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当然,“小三的危害性已经上升到要用法律去治理的阶段。”只是可以作为一条理论支柱
试试这样辩论行不----
首先,声明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好,这里强调两点,“国家强制力”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小三的行径,显然是破坏了家庭成员维持家庭稳定的权利。所以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既然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应该由法律约束。建议你再多看看婚姻法,找出其中有利于自己的论点。法律明文白纸黑字。你要做的就是把符合法律惩治范围的人,界定为小三,而一切对方提出的不属于法律界定范围或者比较模糊的行为,都说:这不是小三。界定小三这点上很可能会有双方争论。整体思路就是 法律铭文----严谨的界定利于己方的小三定义-----符合条件,应被惩治
第二:法律惩治小三与道德谴责相比有什么优势。
对方的观点应该会把小三界定在道德层面。而我们第一点做到了把小三界定到法律层面,如果说服了对方,就成功了一半。第二点总的来说意图就是:即使像对方声称的那样,要用道德去谴责小三,用不着法律。但是,如果要是用法律去惩治的话,效果会更好。这句话你千万不要说出来。只是一个让听众有一个心里暗示。
后面的要靠群体的智慧了。。毕竟这是锻炼你们能力的机会。要好好抓住这个机会。
其实说服别人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关于辩论赛的一辩立论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