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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房屋拆迁评估服务招投标文件范文

    急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业务不包括房屋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另行招标。 第三条 属于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除同一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项目可直接委托外,其余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通过招标选择拆迁单位。 第四条 本市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监察、财政及区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房屋拆迁业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关键程序时,提前书面告知市拆迁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区监察部门。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五条 依本办法必须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属财政投融资的房屋拆迁项目须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计划文件; (六)有可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条件的安置用房或者具备基本生活设施、质量合格的周转用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房屋拆迁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拆迁项目,除房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外,其余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 (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的工作业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标和定标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本办法组建,其成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得大于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全市拆迁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成员库由区财政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专业委员会派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投标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市房屋拆迁资格; (二)拆迁资格等级与拆迁规模符合《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三)按规定申报年检且年检合格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所投之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估法,以评分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不超过3人的中标候选人。构成分数的主要因素有价格、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2年的业绩和诚信记录、实施拆迁组织方案、完成时间等,其中价格因素为20%至30%. 投标文件所报价格高于平均价40%的应当作废标处理,所报价格低于平均价50%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前款所称平均价系指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价。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拆迁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监察、财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区监察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ؤؤ 第四章 附 则ؤ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拆迁招标文件-有谁知道建筑工程拆迁的招标和投标文件怎么写?还有

    投标书组成: 1、 投标书、 内容:投标标段。

    投标报价、工期及投标书得组成列项等。 2、 投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发给的投标通知) 3、 授权证书(企业法人授权相关负责人进行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5、 两年财务情况 6、 自有资金银行证明 7、 投标说明 8、 投标承诺书 第二部分: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及其他 1、 企业概况简介 2、 企业营业执照 3、 企业资质证书 4、 企业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 企业资质信誉证明 6、 近三年企业业绩 7、 现场管理机构(包括驻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表) 8、 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简介 9、 施工机械配备计划 10、 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劳动资源动态分布 第三部分:投标报价 1、 报价书 2、 优惠费用分析汇总表 3、 被和管理费用报表 4、 主要材料分析汇总表 5、 工程预算书 第四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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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的征收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园林、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五合社区、莫村社区、通福社区、金葫社区、蓉茉社区、那舅社区、那廖村、三塘村、那况村、围村村、路东村、路西村、兴贤村、石西村、老口村、和安村、永安村、忠良村、乐洲村、金鸡村、罗村、留村、高岭村、玉洞村、新村(良庆区)、坛泽村、渌绕村、平乐村、那平村、新兰村、新团村、那马社区、龙岗村、和合村、梁村、公曹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蒲津社区的区域范围。(三)第三区片为二区片以外,本市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内的行政村以及洞江村、德福村、民政村、友爱村、坛棍村、西龙村、四平村、五塘社区、英广村、那笔村、四塘社区、同仁村、那陀村、大邓村、福禄村、锦江村、苏盆村、那德村、古思村、居仁村、华联村、新联村、平丹村、平垌村、定宁村、坛白村、光明村、康宁村、祥宁村、永红村、那备村、新桥村、明阳社区、吴圩社区、光和村、屯亮村、州同村、广良村、良信村、良勇村、张村的区域范围。

    (四)第四区片为新外环高速公路以外,未纳入第一、二、三区片的区域范围。第五条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在征地完成后及时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与现有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其剩余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因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用途等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征收土地程序及一般规定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建设规划,拟定征地范围,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征收土地预公告有效期为2年。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由用地单位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延期手续。

    在土地征收预公告有效期限内,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相关许可证照的审批手续。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改变土地用途。

    违反规定的,在实施征收土地时不予补偿。第九条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机构应当就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需安置农业人口数、安置途径,以及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事项,向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进行书面调查确认。

    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征地机构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第十条 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城区和开发区的征地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丈量清点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权利人协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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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招标范本不是投标范本??招标范本—易诚建设工程信息网山东省莱芜市高庄水泥厂拆除工程施工招标信 息 公 告1、招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高庄水泥厂 单位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2、招标项目描述:拆除并清运莱芜市水泥厂部分建(构)筑物及设备,包括机立窑、生料库圆仓、生料磨房及部分设备等。

    本工程拆除后的物料残值全归中标单位(承包人)所有。本次招标经莱芜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准予进行拆除施工招标。

    3、标段划分和中标人的数量本次招标分为壹个标段,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确定壹名中标人。4、工程招标要求:为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各项内容规定,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须含有机械拆除资质、不接受单纯爆破或人工拆除专业资质报名)。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报名地点、报名截止时间、预审文件领取和投标人应持文件:凡认为符合和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除节假日外),派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到莱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月14日17:00时 地 点: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三楼东大厅;联系人:张 燕 联系电话:0634-8899810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预审时间为2008年1月 15日上午09:00---11:00时)8、其它有关事宜:报名时间截止后,如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法定规定数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 山东省莱芜市高庄水泥厂 招标负责人:亓兴海招标代理:莱芜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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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实施要求是什么?

    一、下列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一)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二)非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房屋拆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各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招投标管理工作,区房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房屋拆迁项目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向3个以上有房屋拆迁资质、具备招标工程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拆迁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五、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拆迁招标文件。

    拆迁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拆迁工程概况(包括调查摸底汇总数据)、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投标日程安排、拆迁期限、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奖罚措施等。六、房屋拆迁安置总费用标底,以现行的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为依据。

    总费用包括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附属设施补偿费、内装修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提前搬迁奖、拆迁管理费、拆迁代办费、不可预见费等。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几年的工作业绩;(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拆迁代办费总额的3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拆迁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外,应当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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