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及范文免费下载
常见的15种公文分类有哪些
公文有如下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
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注意:事前通知、事后通报。)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行政公文种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作为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联系和处理各级机关公务的工具,体现着组织的意志,表达着组织的主张,显现着组织活动的行为目的.因此,公文的种类和体式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公务活动的内容与方式.不同的文种反映着公文不同的内容与作用.各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地位与发文目的,正确使用文种.在机关单位,除了应用公文之外,经常用到的还有常用文书.常用文书包括:计划类、总结类、讲话类和信息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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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公文,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现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14个正式文件种类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政机关明确规定的上述文种合计为27个。
其中9个是相同的,即决定、意见、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不同的也是9个,其中属党的机关的5个:即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属国家行政机关的4个,即命令(令),议案、通告、公告,这18个文种,公文学界称其为法定文种。 广义的公文,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其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素无定目。
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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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什么是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纭,见仁见智。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
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 广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电报、报表、会议文件、调查资料、记录、登记表册等。
狭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特点 第一、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第三、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作用 第一、领导和指导作用。 第二、行为和规范作用。
第三、宣传和教育作用。 第四、联系和知照作用。
第五、依据和凭证作用。 秘密等级 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公开件)。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秘密件,指内容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内部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在机关单位内部运转的公文。
国内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对国外公布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公开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种类 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GB/T 9704-1988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
公文写作格式范文-公文写作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形式商洽。
常用公文格式及例文
常见的公文格式有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种公文写作格式:(一)命令(令)1、命令(令)的用途:(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3)嘉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1)发布令(2)行政令(3)嘉奖令4、命令(令)的写作:(1)发布令:标题: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令号:位于标题下面,令号不按年度编排,而是从发令机关领导人任职开始编流水号,至任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写。
正文:说明公布的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然后注明发令日期。
(2)行政令: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正文:①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写出命令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等,要求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惩令: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嘉奖令》;或仅注明文种,即只有“嘉奖令”三个字。正文:包括嘉奖缘由、嘉奖事项、发出号召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5、写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2)态度要鲜明。
(3)文字要简炼,结构要严谨,中心要突出,语言要肯定。(4)发文机关要合乎要求。
(二)决定:1、决定的用途: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2、决定的写法:(1)标题: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决定的事由+文种,如:《**市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2)题注: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加上题注,说明这个决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3)正文:按其具体用途和内容不同分为两类: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主要有表彰决定、惩处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授权决定及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等。
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作出“决定”的根据和执行名称;一是分条写明决定事项。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这是一种事先对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的决定,指挥性极强。正文通常包含两层意思,即通过或制发决定缘由和决定的事项。
(4)结尾:重申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申明要求发出号召。3、写作决定的注意事项:(1)要作好调查研究。
(2)要做到观点鲜明。(三)公告1、公告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1)标题: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三)公告1、公告的用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1)标题: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五)通知1、通知的用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2、通知的写法:(1)格式: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事由+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1)批示性通知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a)“颁发”型通知#p#分页标题#e#“颁发”型通知又称“发布”或“印发”型通知,是指用来颁发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印发有关文件的通知。
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说明制订所发布的规章的目的、根据,然后写明发布事项,最后是提出执行要求。b)“转发”型通知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
其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正文包括两部分:开头部分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提出原则要求。最后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请研究执行”等惯用语句提出执行要求。
一种正文只写转发决定和执行要求,十分简洁。c)“批转”型通知是指转发下级机关发来的公文的通知,其写法与“转发”型通知基本相同。
正文一般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宣布转发,阐明意义,提出要求。2)指示性通知是指上级机关宣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但限于发文机关的权限,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