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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怎么写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预案如何填写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

    为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公司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我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司利益,特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保部经理任副组长,各办公室经理及车间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由组长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我单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三、接警处置

    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公司报警电话为61666221手机:13911361796,13661043105),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商请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

    (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四、现场救护

    1. 现场救护领导小组及分工 组长:1名 副组长:1名

    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人员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总协调和现场的救助指挥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治及送往医院途中的防护 财务科负责医院费用的押金的支付。办公室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2.人员急救实施程序及事项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其他人员临时救护,并进行联系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同时电话上报领导。

    (2)办公室人员在接到通知应及时到医院或电话联系急救手续,并派出车辆到事故现场迎接,如受伤人员情况严重应联系医院急救120救护车。

    (3)财务人员及时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五、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二)应急小组副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

    (三)公司办公室组员协助当地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四)办公室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六、组织临场讨论

    4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判断。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七、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尽快拟出事故情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包括对现场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评价。

    八、指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者,积极、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如何写

    也只能提供范文,你参考一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省指挥部设在省公安厅。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5.2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省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5.3现场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

    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如何写

    也只能提供范文,你参考一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省指挥部设在省公安厅。 2.2日常办事机构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4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预警体系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机制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5.2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省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5.3现场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5.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

    交通事故应急措施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关系如下: 1、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国家法规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交通事故演练方案 急需 有范文着重谢

    XXX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为了保障在本镇范围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集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严密组织,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精神,特制定本次应急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口号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口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快速,信息畅通,绿色救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XX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精神,本次应急救援演练的领导机构为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导由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 (一)指挥部: 总指挥:XXX镇长。

    副总指挥:XXX副镇长、XXX党委委员。 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办、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一中队、交管所、镇政府应急办、财政所、经贸办、电视台、医院、消防七大队、消防中队、环保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二)指挥部及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IV级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认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出险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镇政府应急办上报;执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镇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开展本次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市、外镇等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政府应急办和XX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请求。 (三)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以镇政府应急办、安监分局为主,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公安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消防、安监、交警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委会为主,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以医院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以交警一中队、经贸办、财政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电视台牵头,镇有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委会等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演练事件 1、时间:2008年7月3日9:30时 2、地点:XX镇兴工路XXX对开路段 3、事件:模拟一辆危运品(氨气)运输车在行经工路时,车辆碰撞道路中间隔离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受伤,车上危险品(氨气)发生泄漏。

    注:氨气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的皮肤、眼睛及呼吸道剌激很强,且有爆炸危险。 四、应急演练程序 9:30,镇长、总指挥周尚谦宣布“演练开始”。

    (一)事故发生 危运车从大同往岗背方向行驶,行至建泰纺织品厂路段时,车辆左前轮发生爆胎,车辆向右急转,驾驶员处置不当,车辆碰撞道路中间陋离带,发生事故,二名随车人员受伤,车上化学气体(氨气)泄漏(随车准备安全雾气,模拟气体泄漏)。 (二)报警与接处警 1、司机拨打“122”向交警部门报警; 2、交警中队接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民警及协管员到达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置 1、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即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报告中队领导,并通知“120”到现场抢救伤员,同时对通往现场的道路进行封闭; 2、交警一中队领导接报后,立即报告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并派出支援人员到现场; 3、启动预案。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报后,立即上报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指令,报镇应急办;指挥部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IV级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派出应急处理人员到现场,组织救援; 4、赶赴现场。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

    5、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由镇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镇公安、交警、中兴村委会等部门为成员。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现场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禁止无关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区域,必要时,调集警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初步掌握案。

    一些高速交通应急预案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04月25日 08:51: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建立健全我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市、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省指挥部设在省公安厅。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县(市、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参照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预防与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地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5应急响应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省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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