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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所捏造的如果是真实的犯罪事实,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此处指的犯罪事实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就是真实的犯罪事实,就不存在捏造了。

    真实的怎么捏造?

    行为人主观上想捏造事实,但是实际上其所想象的确实是事实。因此,行为人就不是捏造事实,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因为该罪所指“捏造的事实”是一种不存在的犯罪行为。

    另外,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怎样看待诬告陷害行为的危害,发言稿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即故意杀人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特征: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行为本身有多重属性或者行为造成了多个结果,使得一行为在形式上和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的特征。这里所说数罪是指刑法规定的不同种罪名。

    中国刑法理论认为,对想象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刑。

    什么是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 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学对于任何国 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公民 在举报过程中有诬告行为的要负法律责任。

    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举 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举报失实是由于举报人对情况了解不确实,而向举报部门所作 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诬告陷害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诬告陷害的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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