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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培训学校法人变更协议范文

    民办学校法人变更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民办学校法人变更

    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民办学校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怎么写?

    可参考以下比较精准详细

    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的变更协议

    办理部门

    温江区教育局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机构)举办者的变更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举办者的申请。

    (二)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清算)。

    (三)在校学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学生,应该保证学生妥善安置,继续学习)。

    (四)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五)拟成立新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六)新举办者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七)新举办者承诺书(明确在今后继续办学者是否愿意接受原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八) 《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团体的社会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的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九)《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申请表格

    1.《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2.《举办者(单位或个人)情况登记表》

    办理程序

    (一)窗口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二)审查申请材料

    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三)窗口领证

    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变更批复文件和办学许可证。

    惠州民办教育机构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举办者书面申请书;(布点在镇(或办事处)的,须由镇(或办事处)提出意见并加盖镇(或办事处)的公章);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书面意见(成员签名并留手指印); 3、学校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 4、新董事会成员及新法人代表履历表(由区宣教文卫办提供)、新董事会合作协议(需由公证处公证)、法人代表经济状况及其相关证明,如存款证明等、新的学校章程; 5、转让协议书(需由公证处公证); 6、法人变更审批表(由区宣教文卫办提供); 7、变更公告(以学校名义,惠州日报)。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申请怎样写

    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手续:

    1、 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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