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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笔录复印申请书范文

    庭审笔录格式

    庭审笔录宣布法庭规则和纪律。

    (可略写) 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宣布开庭审:关于XXX与XXXXXX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XXXXXX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合议庭由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审: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审: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含举证、质证)审: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可略)。审:被告答辩。

    被:…… 审: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举证)被:(质证)审: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被:(举证)原:(质证) 法庭辩论审: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审:补充辩论意见。(可多轮辩论) 审:对案件争议进行小结,说明本案的争议焦点,由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最后陈述 审: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休庭(或当庭宣判)审:休庭,择日宣判(或当庭宣判),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

    尾部(签名)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出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

    拓展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科-笔录。

    当事人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复印案卷材料?

    如果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阅卷,复印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如果是已经判决后归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的阅卷室申请查阅案卷材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案卷中并非所有的材料都可以复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6日出台《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对有关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出规定,并自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7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保障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对诉讼代理人查阅代理案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 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

    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

    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者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 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诉讼代理人交回的案件材料应当当面清查,认为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阅卷单应当附卷。 诉讼代理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出法院指定的阅卷场所。

    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八条 查阅案件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密。

    第九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人民法院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开庭审记录和审判结果吗?

    庭审记录可以申请,但审判结果一律公开,不需申请。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法释[2002]39号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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