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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案检察院离来征求被害人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XX省XX县【XX】XX恶性XX案

    被害人致XXX人民法院意见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颇受地方群众严重关注,XX【XX】XXX案,贵院于XX年XX月XX日在XX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关注此案的人民群众及害人家属参加了旁听,因为本案案情重大,当庭没有宣判。XX人民检察院出庭履行法律职责的检察员当庭发表公诉词认为:一、XXX;二、XX。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出庭检察员代表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表的公诉意见通常都是在对案件进行周密细致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后提出的意见,具有较高的水准及权威性,故该公诉意见也得到了前来参加旁听的地方群众们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

    本案从一审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XX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做为XX一案中被害人,在经反复、慎重、认真斟酌后,现将被害人的量刑意见向贵院提交,希望贵院在对此案量刑时能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意见。

    我认为,XX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XX为对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在此我们向法院郑重提出:要求对X处以X立即执行的量刑请求,对于民事赔偿,鉴予XXXX至今仍没有充分赔偿的意思表示,从现在起,我们对于XX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XX的赔偿,我一概不再接受。并对XXXX的行为表示愤怒,请贵院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害人心感受。

    一、XX的辩护人提出X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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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XX的XX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应当依法严惩,从重判处XXXXXX。

    1、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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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手段特别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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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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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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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所述,按照《X》第X条“X”的规定,被告人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

    议论文——正反对比论证《听取别人意见》

    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可见能听取他人的意见,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也是一种能力,是一种美德.古往今来,有多多少少句名言警句说要听取他人意见,要相信他人.毕竟,别人比你自己还要了解你,他们提出的建议大多也都为你好,他们可能是你的朋友、亲戚.同样的,历史上又有多少君王因听信小人谗言而自毁江山,沦陷自弃.所以,我们要相信他人,但是一定要相信那些值得你相信的人,相信那些为你好,想让你更好的人.在人生的岔口,不要盲目地问他人应选择哪条,当你连自己的志向都未搞清,别人又怎么能给你指路呢?人生中总是面临着大大小小的选择:小到在两个自己心爱的玩具间作出选择,大到在未来的方向上作出选择,我们要会听取他人意见.但同样的,我们相信任何人和不相信任何人,这种做法都是错误的.在我们面临抉择时,脑海里总是沉浸着他人的思想,反而越来越纠结,越来越难作出决定.人类说过:“要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同样也说过:“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我们此时便应该脑海静谧,排除一切他人的想法,凭自己的直觉,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来作出决定,那条路选定了就要矢志不渝地走下去,哪怕让你后悔了你也不能放弃,因为这是你为自己选择的道路,是你的思想,是你真正做了自己.“善于听取他人意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两句话看似水火不容,实则相辅相成.它们标志人生循环的两种状态.“人无完人”,所以,为了接近于“完人”,我们要听从他人对缺点的指责与意见,使我们人格更健全,当我们的人格成长之后,必然会有新的自己的思想:在抉择时,便会依照自己的直觉行事,突破自己的瓶颈.而在突破之后,又再次会有新的问题与缺点出现,就需要汲取意见不断补全自己,人生便是这样一个过程,补完到突破,突破到补完……周而复始,这样,才是一个人生存的真正价值,使自己一步步趋于完美.人一生经过许多个十字路口,在转角听从他人指挥,有序穿过马路,但这并不影响你选择走那条路.相反,在他人的指导帮助下,你能更快地穿越路途,自己能更好地为自己的方向作出决定.漫漫的人生路,岔路纵横,选择了不同的路自然也就成就了不同的人生.在许许多多的选择面前,我们要相信自己,也要相信他人,更要有选择的听取别人好的意见,才能走好人生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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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案件时否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等嫌疑人的意见? 爱问

    刑事诉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这一规定表明两方面含义:一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二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为了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进一步核实证据的可靠性,以便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直接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即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对案情、证据以及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等方面的意见。

    直接听取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供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书面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讯问、听取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的办案人员共同进行,并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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