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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约谈记录怎么写

    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2005年7月8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和胜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守荣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国华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奎先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国华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

    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

    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

    1、新任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前。

    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各级党员干部。

    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

    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

    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

    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6、群众反映干部问题比较集中、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中测评结果较差,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扩展资料 约谈的方式有: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参考资料:福建机关党建网 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

    党风廉政约谈记录怎么写

    供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 时 间:2011年8月2日 地 点: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 持 人:刘丰 参会人员:叶芬 记 录 人:邓芳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

    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

    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

    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约谈是不是处分?

    约谈不是处分 1、性质不同 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 2、方式不同 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

    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3、主体不同 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

    4、内容不同 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

    扩展资料 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约谈”不可能是无偿的。其“有偿性”或曰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约谈的企业和行业,会有一定的补贴。

    中粮集团、益海嘉里等最先被约谈的企业,就获得了低于市场价的“定向销售”。 虽然可能不足以弥补企业亏损,但企业所获得的无形的政府资源,却注定是一笔可观资产。

    而这,也正是“约谈”成本体现的第二个方面。“约谈”的运作思路很明确,抓住有市场定价权的龙头企业,以有限的成本付出换来整个市场的价格稳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百度百科-约谈。

    涨知识: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

    哪些情形下党员干部会被纪委约谈呢?

    1、任前廉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一对一)、集体谈话(一对多)

    谈话对象:新任党员领导干部

    要点: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

    2、教育提醒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各级党员干部

    要点: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3、信访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被举报反映问题的党员干部

    要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4、诫勉谈话

    形式: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谈话对象: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

    要点:适用于谈话对象“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七种情形。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5、谈话函询

    形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领导或室领导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要点: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6、组织调查谈话

    形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其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

    要点: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

    谈话,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纪委谈话函询格式

    通报指出,谈话函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

    认真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纠正、教育挽救,给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心爱护。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组织的关爱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甚至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是典型的对组织不忠诚的表现,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对党忠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珍视党组织的信任关爱,按要求如实说明情况,决不能不当回事,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阅党员干部对函询事项作出的说明,对说明回复材料按规定负责任地签字背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严格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情况认真审核,加大核查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约谈和诫勉谈话有什么区别,约谈是不是处分

    约谈不是处分1、性质不同约谈是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考核。2、方式不同约谈指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

    诫勉谈话是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3、主体不同约谈和诫勉的区别在于主体,约谈主体是上级,诫勉主体是纪律检查部门。

    4、内容不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约谈主要是对具体行为的规范,诫勉是对生活、思想的教育。

    党内警告和告诫约谈能同时执行吗

    党内警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党员才能具备执行党内警告处分的条件。

    “党内警告”处分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党员违犯了党纪,需要给予警告处分,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总支委员会批准;没有总支委员会的,可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是指发现队伍中有不良倾向的苗头或问题,需要对所管干部及时打招呼或制止而采取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制度是指发现所管的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需要对其进行谈心教育,责成其及时纠正,并给予一定经济上处分的一种教育防范措施。

    约谈、诫勉谈话是二项制度,都是党内制度的一种形式。

    所以党内警告和告诫约谈属于不同性质和不同机关做出的处分决定,而且有不同时间区间,所以,应该是无法进行所谓同时执行的。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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