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残疾人免税申请书范文
残疾人免税申请怎么写
业务概述 (一)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残疾人个人进口合理自用数量的或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以及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残疾人是指: 由于心理、生理、人体结构或某种组织的功能丧失或不正常,以致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福利、康复机构,是指: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包括各类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荣军医院和荣军康复医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 返回页首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批复》(国函[1997]3号) 返回页首 办事程序 (一)申请流程: 个人进口残疾人个人用专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纳税人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进口手续。
以贸易形式批量进口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二)申请所需提交单证 1. 免税申请函及《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2. 进口合同或境外捐赠函(正本、复印件); 3. 由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按本文样式自行印制、民政部或中国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4. 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或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 5. 海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单证。
返回页首 办事对象义务 根据《海关法》规定:依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一)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相关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二)减免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销售、转让、调换、改装、出租、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等,特定减免税货物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区、主体和用途。
如需有以上和其他处置的,应获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 (三)项目单位(企业)未按规定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且没有特殊理由的,海关将不受理其减免税申请。
(四)项目单位(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遗失《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而造成的有关后果由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承担。 (五)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包括未解除监管的减免税货物)的,当事人必须先行办结海关手续。 (九)在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项目单位(企业)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监免税货物的状况。
(十)减免税设备监管期限到期后,在海关监管期内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自动解除海关监管。项目单位(企业)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书面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如下: 1. 船舶、飞机:八年。 2. 机动车辆:六年。
3. 其他货物:五年。 返回页首 办事机构义务 主管海关对项目单位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残疾人专用品,除不予免税的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向企业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返回页首 办事机构 广州海关关税处 返回页首 办事时限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有残疾人,可以申请免税吗?怎么个算法,找什么部门申请?
我给你提供一个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你仔细看看是不是符合标准,然后按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优惠就可以了。
一、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税收优惠。
(二)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四)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分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二、具体的优惠政策:
(一)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十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二)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中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三)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三、下列项目不得享受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应税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四)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五)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四、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 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残疾人免税申请书怎么写?残疾人免税申请书怎么写?
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一式四份的特殊困难救济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检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二、把盖好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交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审核,加盖公章及意见,如资料不齐退回居委会三、材料齐全后交区残联,由区残联开会讨论审批。
四类补助标准:重残每月200元,低保每月100元,半年审批一次;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大专每年3000元,本科生每年4000元,研究生每年5000元;临时困难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给予补助(包括子女读书、住房困难、安装假肢、重病住院等无法支付费用)标准为1000--3000元,每年申请一次。 四、审批后由区残联通知残疾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区残联领现金,本人不能亲自来的由亲属代领并带上亲属的证件和本人有效证件联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办理残疾人证时间),区残联由街道办证材料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专家解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县**区**乡**厂的职工,现寄宿在**社区**公寓,**年双双下岗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加些具体家庭情况))。
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 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此致敬礼!申请人:*****年**月**日。
残疾人国税减免申请书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成文日期:2007-06-15 字体:【大】【中】【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
公司用残疾人可以免税吗?
企业有残疾人,可以申请免税,按照人头免税。
1、首先,企业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可以从所得税中予以扣除,并且可以100%加计扣除, 2、增值税、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3、最后,雇佣残疾员工达到规定比例,可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地还有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优惠政策,各企业还需具体和地方残联或地税咨询。
扩展资料:1、安置“四残人员”在税收上称福利企业,四残是指盲、聋、哑、肢体残疾(以民政部门的鉴定为准)。 2、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免征营业税〔广告业除外〕、企业所得税。
超过50%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不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一般实行年检制。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