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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证劵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一、挂牌相关(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

    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新三板法律法规综合类(18部)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一、挂牌相关(14部)(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三)模板文件(5部)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四、优先股相关(5部)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五、收购相关(2部)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

    什么是企业挂牌?什么是企业挂牌,什么是企业上市?

    经常在新闻、报道里听到 XX 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XX 企业挂牌成功,那什么是 企业 挂牌、上市 ,他们之前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看看我为大家总结的关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吧! 什么是企业挂牌? 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条件是: “ (一)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 (三)登 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 50% ; (四) 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第十条) 。

    挂牌的好处: 一、给企业打广告,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提高企业并购或被并购的机会。 。

    二、更易获得优惠政策及补贴 三、在新四板上可以进行很多融资,就是给企业增加更多的合法融资渠道 四、对于一般中小企业而言,可以吸收相关金融人才,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 什么是企业上市?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 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 比例为 15% 以上; 5 、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上市条件为: (一)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 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 利, 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两者有什么区别? 挂牌(新三板、股交中心)面向的是注册的机构投资者,上市面向的是全社会。挂牌目前采 取协议成交 + 做市成交,上市是实时竞价成交。

    挂牌的作用跟上市几乎是一样的,但因为规。

    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是什么东西

    第一部分 拟挂牌公司篇1.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指出:“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挂牌:(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根据《国务院决定》及《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3.公司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国务院决定》及《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均未对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做明确限制,但《国务院决定》强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为企业发展服务”,因此,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创新强度高、成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欢迎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3〕54号)之日起,境内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制度。

    企业应与具有推荐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由主办券商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挂牌准入条件以及是否愿意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主办券商联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完成股改(若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制作申请文件,履行各自内核程序后申报材料。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6号令)及相关指引,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证监会豁免核准;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5.已在区域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如何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根据《国务院决定》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对于在已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须暂停其股份转让(或摘牌);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必须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前完成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摘牌手续。

    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前,已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须在申请挂牌前完成摘牌手续,由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期间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的规定,并发布明确意见。对于在《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后,在尚未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在该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受理其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

    6.各地支持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政策是怎样的?自2013年全国股转公司运营以来,各地均积极参与,相关省市县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均出台了支持企业挂牌政策。相关政策可到企业所在地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7.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

    关于证劵公司业务主任的申请书怎么写?

    其实是写一份任职申请书,可以如下参考: 尊敬XXXX领导: 我叫xx,系XX院XX系XX级XX班学生,现在在某地区西部证券公司实习,参加了公司的培训并完成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现在是公司重点培养对象,现根据公司的要求及自已的愿望,希望任职业务主任岗位,望领导批准。

    在公司实习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在这不短的一段时间里,在各位领导和院系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帮助下,让我的学习和生活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业务上对企业管理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总之收获颇丰。

    为了进一步服务大家和提高、锻炼自己,我特提出此申请,下面我陈述我能胜任的理由。 学习上,我严谨勤奋,成绩优异,大一学年荣获一等奖学金,“三学生”称号,如果我担任连长职务,可以为大家树立榜样。

    工作上,大一时我担任班长,在系学生党 支部中担任宣传委员,工作中积极努力,得到了院系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荣“获优秀团学干部”称号,很好的起到了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如果我担任指导 员的话,可以很好的起到领导和老师的助手作用。思想上,我在高三时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在大一时顺利转正,我想这也能够为大家向党组织靠拢提供思想上的帮助和行动上的指导。

    我想对于业务主任日常管理工作也能够胜任。 要能使自已胜任业务主任就需要我们加强自我管理,企业也需要有优秀的骨干来引导大家积极向上,为大家服务,我想我很适合这一岗位。

    希望领导给我一份信任和支持,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10年1月4日。

    证券账户如何转户

    1、在当天没有交易、申购新股和配股的情况下,时间最好选在交易日9:00-10:30,客户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卡、银行卡到原营业部柜台直接领取深圳股票转托管和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交易表格;

    2、客户本人直接找原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3、原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后,客户本人到柜台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和银行卡,并告知申银万国深圳A股席位号:373400,开始办理深圳股票转托管、上海股票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取得加盖印章的深圳股票转托管单(如果有深圳股票,办理转托管需交30元,到我部凭转托管单退还);

    4、当天最好选在交易日13:00-14:30,客户本人带身份证、股东卡、银行卡和加盖印章的转托管单到我部办理开户手续;

    5、在交易日9:00-16:00,客户本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第三方存管协议到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扩展资料

    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同一主体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

    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中证登公司已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国内证券分为A股,B股。香港英文为:HongKong,所以香港的股票叫H股。A股,B股只是在国内的证券公司交易,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证券机构,只有在相应的证券机构开户,才能交易相关的股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账户

    证券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公告吗

    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提供股东决议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注册登记部门领取法人变更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盖上企业盖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投资者)审查同意的文件;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还应提交企业章程修正案或新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投资者)变更备案应提交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新的企业章程、原主管部门(原投资者)与新主管部门(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有关产权协议、新主管部门的资格证明、设立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转让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主管部门变更名称的,提交改变名称证明文件和更名后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变更登记还应提交新的企业法人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变更的还应提交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企业法人改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者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涉及国有资产、拟准集体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提交产权交易机构鉴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外经贸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经外经贸主管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商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内资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市(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还应提交市(区)国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起人购买原企业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产权交易合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企业法人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须取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改建为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市(区)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的还应提交市(区)国有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股东购买原企业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的产权交易合同)、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企业法人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还应提交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对新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消防、环保、卫生、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还应提。

    求助我是最近刚入股市,请问任何申请新股,我是银河证券开户的,我

    学习一下如何申购新股 吧,以前给别人回答过的问题,再给你贴一遍 网上申购新股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在营业部现场通过自助委托或填单申购; 第二种,通过营业部的电话委托系统进行申购; 第三种,就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

    投资者可选以上三种方式之一。 建议采取平时熟悉的操作方式进行申购,比如,平时的操作是在营业部交易,那么,最好还是选择在营业部内自助委托来申购,以免出现漏误。

    网上申购流程 ☆投资者申购(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资金冻结(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验资及配号(T+2日):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深圳500股,下同)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摇号抽签(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资金解冻(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注意:个别股票发行是按特别流程,即T+3日公布中签及返回资金,如中国平安:2月12日进行网上申购,15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两个交易所公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基本一致。 申购当日,投资者要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

    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假定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 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

    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交易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

    张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

    投资者还应注意到,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网上申购新股需注意的问题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且将资金打入该账户。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每个帐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

    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

    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交易所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每个中签号获配1000股(或500股)。这时,投资者无需另行“买入”操作,交易所系统会自动将中签的股数打入你的股票账户,未中签的资金解冻并自动退回。

    ●新股上市日期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新股发行的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一般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即可通过:到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或在网上进行新股配号的查询,可以在“配号”那里查到配号号码,假如你申购了10000股,那么你就有10个号码(深圳20个号码),因为号码是连续的,所以只显示第1个号和配号数。

    待公布中签号码后,你可以自己对一对是否中签。不过,不看也没有关系,如真的中签,股票自然就划到你的帐上了(钱自然也被扣了)。

    ★新股申购T+4日交割单显示“卖出”。申购新股后T+1日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T+4日券商将资金返回投资者帐户交割单打印的是“卖出”申购款,如申购成功则打印“买入”某股票1000股,这里的“卖出”申购款与。

    证券上市的证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长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3。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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