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1.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十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如果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第十二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等术语。
第十三条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删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并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等术语。
第十四条 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中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理由的段落。
2.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是
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可能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者是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一、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会计政策选择不恰当
1.选择的会计政策与编制基础不一致
2.财务报表未按照公允列报方式反映交易和事项
会计政策运用不正确
1.没有一贯运用会计政策
2.不当运用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披露不充分
1.未包括编制基础要求的所有披露
2.披露未按编制基础列报
3.未作出必要披露以实现公允反映
二、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超出被审计单位控制的情形
1.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已被毁坏
2.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记录被政府机构无限期查封
与注册会计师工作性质或时间安排相关的情形
1.使用权益法对联营企业进行核算,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联营企业财务信息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是否恰当运用了权益法
2.接受审计委托的时间安排,无法实施存货监盘
3.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充分,但内部控制无效
管理层施加限制
1.管理层阻止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
2.管理层阻止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账户余额实施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