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的情况说明

1.ATA单证使用说明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 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12项内容的第1种情况: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出证和担保机构。
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担保机构)提出追索。
2.ATA单证使用说明
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 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仅限于12项内容的第1种情况: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
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出证和担保机构。
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2、报关程序(1)进出口申报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中国国际商会(担保机构)提出追索。
3.线性代数 R(A)=R(ATA) 如何证明
构造两个齐次线性方程组: (1)Ax=0, (2)(AT A)x=0 如果这两个方程组同解,则两个方程组的系数矩阵有相同的秩,R(A)=R(AT A)=n-基础解系中向量个数。
这个很好理解对吧,《线性代数》的基本内容。 现在来证明它们同解: 首先,如果x1是(1)的解,那么它肯定也是(2)的解,因为将其代入(2): (AT A)x1=AT (Ax1)=AT *0=0 其次证明(2)的解也是(1)的解: 设x1是(2)的解,则AT A x1=0 进一步有:x1T AT A x1=0 即(Ax1)T (Ax1)=0 假设Ax1=[a1,a2,。
,an]T则(Ax1)T(Ax1)=0就是a1^2+a2^2+。+an^2=0 那么只有a1=a2=。
=an=0 也就是Ax1=0 至此说明了(2)的解也是(1)的解。 于是R(A)=R(AT A)。
4.线性代数 R(A)=R(ATA) 如何证明
构造两个齐次线性方程组:
(1)Ax=0, (2)(AT A)x=0
如果这两个方程组同解,则两个方程组的系数矩阵有相同的秩,R(A)=R(AT A)=n-基础解系中向量个数。
这个很好理解对吧,《线性代数》的基本内容。
现在来证明它们同解:
首先,如果x1是(1)的解,那么它肯定也是(2)的解,因为将其代入(2):
(AT A)x1=AT (Ax1)=AT *0=0
其次证明(2)的解也是(1)的解:
设x1是(2)的解,则AT A x1=0
进一步有:x1T AT A x1=0
即(Ax1)T (Ax1)=0
假设Ax1=[a1,a2,。,an]T
则(Ax1)T(Ax1)=0就是a1^2+a2^2+。+an^2=0
那么只有a1=a2=。=an=0
也就是Ax1=0
至此说明了(2)的解也是(1)的解。
于是R(A)=R(AT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