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协议书
XXXX区2008年玉米秸秆禁烧村级协议书
XXXX区 乡镇(街道、开发区) 村(章) 年 月 日
基 本
信 息 甲方(村居) 村委(居)
乙方(玉米种植户) 户主姓名
玉米种植面积
(市亩)
电话
协
议
书 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同时也影响我区的环境形象,为提高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确保实现“绿色奥运”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要求,农户应自觉做到不焚烧玉米秸秆。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汇总全村每户玉米种植面积,并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
2、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重要性。
3、加强对农户秸秆禁烧的监督,发现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取证,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市政府决定在XXXX市境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应自觉遵守市府规定。
2、充分认识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3、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很好地履行宣传和监督责任,致使农户焚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2、私自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分,农户一份,村委一份,报乡镇政府一份。
甲方: (村委)(章)
乙方:(农户户主)签字:
2008年 月 日
备注
本协议书一式三分,农户一份,村委一份,报乡镇(街道、开发区)一份。
2.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2019》2号
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南政〔201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秸秆禁烧。
2019年全年,我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将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三、实行奖补政策。
按照“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助资金”的原则,对秸秆收储转化利用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综合利用秸秆的企业、个人进行奖补。四、严格依法处罚。
对罗田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有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罚款。
特此通告 阜南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6日。
3.如何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秸秆禁百烧重点时段:夏季3月—6月底、秋季8月下旬—11月底。
禁烧区域划分:根据秸秆禁烧区域划分表要求为:境内国道213公路两侧1公里区域涉及的村组,在秸秆禁烧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
广泛宣传。乡政府通过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会议的形式,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及综度合利用秸秆的技术知识,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愿问烧的社会氛围。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把规定讲清,把道理说明,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自觉性。
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禁烧夏、秋秸秆。各村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禁烧责任,严防死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包括油菜玉米秸秆和农村垃圾蒜秸、蒜皮等)现象;因答地制宜组织、引导农户采取集中到固定场所堆放、青贮、氨化饲料等手段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配合公安内机关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组织好应急灭火联防联动,积极应对突发性事容件。
认真总结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夏秋季禁烧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对两季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公示。
4.给环保局禁焚烧秸秆的书信
尊敬环保局的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八卦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环境整治工作做了许多努力和工作,累计投入近亿元资金,进行了河道清淤、改造了主要河道上的桥梁、修建了环洲堤顶柏油路和洲内的水泥道路。“江中丽岛、都市绿洲、最美乡村、幸福家园”的目标迈进。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您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为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江第十一届人代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秸秆;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第十三条规定:违反《决定》第九条或第十条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焚烧工作,按照“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水平,确保不发生省、市通报的“第一把火”,不发生大面积连片禁烧(10亩以上)现象,不发生因秸秆焚烧造成人员伤害、空气污染等灾害性情况。
因此,我们不能再让秸秆露天焚烧的烟尘污染我们的美丽环境和家园,不能再做违法的秸秆露天焚烧的事,不要再危害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交通安全了!五四村秸秆固化加工厂和大同明珠肥料厂可以利用秸秆,希望农户将秸秆拖到路边集中,由两家企业拖走(加工厂电话:13675111089,街道环保科监督电话:85203115)。 让我们一起行动,从我做起,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八卦洲而努力,为我们居住和工作生活的长江第三大岛——八卦洲这一“江中丽岛”而自豪、骄傲。
5.秸秆禁烧观后感作文
在这金秋十月,在这收获的季节,我希望所有的农民正确看待禁烧秸秆的事。
禁止焚烧秸秆的事已经家喻户晓,宣传标语也进入千家万户,有政府的、村里的和学校发的。禁烧秸秆有很多好处:可以让空气避免受到污染,让蓝天更洁净;可以减少路上的交通事故和航空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以避免引发火灾,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保护土壤里的有益微生物,还田后改善土壤环境…… 我们可以把秸秆喂牲口,可以粉碎后当绿肥,可以制造沼气,可以种植蘑菇…… 我们也可以把秸秆拉到收储站,兴许还能换两个小钱。
可是,有些人就想:“哼,卖秸秆,卖出来的钱,还不够我儿子买零食吃呢!” 如果那个人能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就不会这样认为了:如果烧了,被人举报还会罚款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虽然你卖的钱不够你儿子买小吃,但罚出来的钱够别人的儿子买小吃了! 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因为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或火灾。
只为了单纯的怕秸秆还田麻烦,导致家破人亡,难道不让人痛心吗? 希望所有的人能明白: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禁烧秸秆,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