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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运输责任承诺书

    1.车辆挂靠协议书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负责人: 乙 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 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 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为 ,底盘号码为 。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置计价器、防护装置、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上述车载附属设施中的计价器、电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具体证照详见本协议书附件。营运证、专段位车牌号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 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 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挂靠经营期间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 元;在挂靠经营期间,不管乙方挂靠经营时间长短,乙方同意甲方不再退还乙方未使用年限部分的使用费。 若因乙方违约而由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除同意甲方有权不再退还未使用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外,还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双方合同无法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同意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用甲方不再退还,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本条款约定权利的同时,本协议书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四、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 用 元,其中:直接管理费用 元/月,电台服务费用 元/ 月,其他费用 元/月(以下统称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元,在当月的20日前预缴下一个月的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 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即缴纳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在当月的25日前将下次应缴纳的规税费用一次性交于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数额向有关部门代缴。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甲方代乙方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变化通过车载电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通知乙方。但有关报纸或新闻媒体已经公布或传播的,应当视为乙方已经知晓。

    五、车辆维护、电台及票据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挂靠经营所需票据,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 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乙方使用票据产生的规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预先支付给甲方统一代办。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 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元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但本协议履行期限顺延的,甲方按上述条件返还保证金的期限亦顺延。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八、保证人及其连带保证 甲方同意乙方邀请 为其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 证人愿意为乙方履。

    2.运输公司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巩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加强互利合作关系的原则,通过双方自愿方式确定甲方的运输车辆挂靠人,并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如下:

    一、挂靠车辆:车辆牌号为: 车型 : 吨位: 二、挂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足量的货源。

    2、甲方及时为乙方解决货物运输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协议中未尽事宜,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

    3、甲方及时统计乙方货物运输的数量、吨位等;

    4、甲方统一管理供应车辆油料消耗、轮胎更换;定点车辆维修,统一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甲方统一管理运输车辆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6、甲方依据协议及时为乙方结算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时,甲方需审核验证乙方身份证、驾驶证、运输资格从业证、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运输安排,不准私自用挂靠车辆干私活。 3、乙方应保证安全运输、杜绝野蛮装卸。因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车辆损毁,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对本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防格遵守以上条款,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3.车辆挂靠公司协议如何写

    给你参考下我们公司的挂靠协议书,欢迎提出意见,至于你说的有可能卖车,或是自己暂住证到年限后再转回自己户上,本人认为应当在协议书上稍作说明,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范本,你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更改,不过这是站在我们公司的角度起草,可能和楼主的有点差强人意,参考而已。

    货车挂靠协议书 甲方:XX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闽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挂靠管理费每月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10000.00元,用于以丰补欠。

    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 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4.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

    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3%收取货运服务费。 五、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用于抵扣甲方为乙方所代办的牌、证费用,多余部分在相关证件办理妥善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六、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4.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

    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

    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

    4.车辆挂靠公司协议如何写

    给你参考下我们公司的挂靠协议书,欢迎提出意见,至于你说的有可能卖车,或是自己暂住证到年限后再转回自己户上,本人认为应当在协议书上稍作说明,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范本,你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更改,不过这是站在我们公司的角度起草,可能和楼主的有点差强人意,参考而已。

    货车挂靠协议书 甲方:XX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闽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

    挂靠管理费每月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10000.00元,用于以丰补欠。

    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 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照收,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4.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

    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3%收取货运服务费。 五、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用于抵扣甲方为乙方所代办的牌、证费用,多余部分在相关证件办理妥善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六、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4.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

    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

    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

    5.车辆挂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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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鑫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XXX公司运输车辆e69da5e6ba907a6431333433623133挂靠协议甲方:法人代表:地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鉴于甲方将车辆卖给乙方,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名义经营协商一致,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签定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及产权 1.品牌,型号,排量,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车牌号。2.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到甲方,由乙方自主经营,以甲方的名称登记上牌及办理营运证。营运证的所有权归属甲方;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挂靠期限1.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2.代收代付费:车辆每月应支付的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办理之日前及时将款项交付甲方办理或自行办理。4.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4.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货车挂靠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七)关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的问题。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情形比较复杂,但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目前审判实务中对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被挂靠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较大的分歧,各地做法不一,《2005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批复的精神,规定被挂靠人在收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相对比较合理,但实践中不易操作,鉴于挂靠经营的不法性以及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如何确定责任

    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 理上的需要,个人将 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 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 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 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无论是有偿挂靠还是 无偿挂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一方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约 定向另一方追偿。

    在审判实务中,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受害人只起诉挂靠人(被挂靠人),挂 靠人(被挂靠人)要求追加被挂靠人(挂靠人)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予准许;当事 人均未申请追加,法院也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依职权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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