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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性岗位承诺书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须提供的资料一、单位承诺书(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二、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公益性岗位情况说明、单位委托本单位具体经办公益性岗位事copy宜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公益性岗位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四、公益性岗位人zd员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照3张、人员认定证明材料、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五、用工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的工资表(必须是原始凭证里复印的,并盖上单位公章,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注:已经上报过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如有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新增人员的花名册和资料,还须提供本单位的招聘信息,如果有人员离职的,需提供离职人员花名册,并及时提供替补人员资料。

    2.在残联工作3年只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算劳动合同吗

    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管家看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内容,具备或者基本具备可以视作劳动合同,否则,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附:《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4050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次后可以终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不被终止劳动合同。不是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前劳动合同已经九年,现在要求签公益岗合适吗

    工作九年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先确认工作九年是否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4050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三次后可以终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不被终止劳动合同。不是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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