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不能参加监考
1.为什么大家都不愿参加高考监考工作
要说参加高考监考,在以前可是一个美差。听老教师们讲,八十年代的时候,高考监考老师吃得好住的好,而且还有一笔能抵半个月工资的劳务费。在那个年代,即使是过年也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
而如今,老师们却鲜有人愿意参加高考监考。工作量大,劳务费低那都是小事,更重要的是老师们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为了吸引学校的老师监考高考,个别学校居然能够把高考监考和职称评定挂钩,参加一次高考可以享受多少的加分。
老师们监考高考会有什么风险呢?学生作弊或者违纪,监考老师抓还是不抓?别以为考场里有监控就能轻松抓违纪作弊考生,抓了违纪作弊考生需要填写《考生违纪作弊记录表》,需要考生签字,这时候考生往往不配合。即使考生配合了,这事还远未结束,还需要请主考签字。这时候更麻烦。如果一个考点出现了考生违纪或作弊,主考会觉得有损颜面,如果违纪作弊面积比较大,考点会受到批评,相关人员还可能被处分,这时候一个普通监考老师要当官的主考签字,容易吗?更何况,监考老师往往是外地调来的老师,主考是当地的,这在制度上就难以让主考做到公正。
如果监考老师不抓违纪作弊考生,有可能会被同考场的其他考生举报。参与高考舞弊的老师会被开除公职。
一个考场有30名考生,监考老师往往只有两人。两个人看三十人,容易吗?真若是抓了考生,还有可能遭受学生家长的报复。近几年每次高考结束后,都会有家长围堵监考老师的事件爆出。
这样的情况下,老师们对违纪作弊更多的会采取装作看不见方式。有些省高考结束后会公布高考违纪作弊人数,比如高考大省山东省,2016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当年山东省高考违纪考生是14人,作弊考生22人。看到这样的数据,监考的老师和考试的学生可能会笑了。
2.(急)关于托福考试身上被监考搜出有小纸条,监考让写情况说明(
童鞋你好悲剧。.. 默哀先。
首先建议去考雅思代替下,因为有作弊记录以后就歇菜了~~
或者主动和ETS交涉,要报着认错的态度而不是争辩的态度,因为你跟老师说的是想下来对答案,这个说法触犯了托福不准漏题的规定.. 考试前让你copy的那段话明确说了不能以任何形式把考试信息带出考场..而且这一点你自己也承认了..还有就是有作弊的嫌疑。..感觉没什么希望翻供了,也许主动承认错误能有一点点希望。 这个关键在那个监考老师。他要是上报ETS(一般都会),肯定有档案,以后ETS在送分的时候会在成绩单上有注明该生以前作过弊;在填学校的申请表格的时候只能在相应的地方填有前科。而且会影响到其他ETS举办的考试(几乎你是需要的所有考试)。
不过,好像很少听到有人被永久取消考试资格的。童鞋的情节也不是很严重,但是会一直跟随留学生涯。这个是作弊的代价,要是最后结果没有这么严重,那是你运气好;要是结果就和我说的一样,童鞋只能自吞苦果。..
再默哀。. 希望别的童鞋引以为戒..
3.辩论会 考试时该不该设监考老师
作为正方,“不该设监考老师”,和“可以不设监考老师”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要说明这个问题,就要弄明白“可行性”与“应然性”之间的关系,说的明白点,“考试时可以不设监考老师”或者“考试时,没有监考老师也没问题”指的就是“可行性”;而辩题本身说的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这两点在论证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下:可以不设监考老师,不可以不设监考老师,应该设监考老师,不应该设监考老师。从正方的角度出发,可以形成如下对应关系:逻辑一:可以不设监考老师,所以监考老师这种制度设置本身是多余的,所以不应该设监考老师。
要求:论证为什么不设监考老师是“可以的”、可行的。1,学生的自觉性高,(“对方辩友为何对我们的自觉性和诚信意识这么不自信呢?”)2,因为可以通过其他的监考机制来取代监考老师,比如监控器啊等等,效过是一样的,还可以节约老师的人力资本等等。
逻辑二:即使论证不出“可以不设监考老师”,即“考试时不设监考老师是不行的”,也没关系,因为这是一个应然性辩题。举一个例子,我们说人类不应该虐杀小动物(这是应不应该的问题),但是当小狗得了狂犬病的时候就会出现政府部门不得不扑杀流浪狗的情况(换句话说,不杀小动物是不可以的,但是却不能证明应不应该的问题)。
当我们不得不设立监考老师的时候,并不能说明我们应该设立监考老师。就像我们不得不杀人、欺骗的时候,并不能证明我们应该杀人、骗人一样。
说明这个逻辑之后,就需要证明为什么不管“不设监考老师”可不可行,我们都“不应该设监考老师”的原因。1. 说到底,这是一种契约,即教育方和学生达成共识,在考试这一特定时间段内,在特定规则下行动。
设立监考老师,会让学生有自己不被信任与尊重的感觉。(你可以采用夸大这种负面感觉的策略,你想想,就像你和你的伙伴相互约定在游戏中不睁眼,结果你却睁开眼偷偷看朋友是不是遵守规则,发现朋友也在偷偷监视你,这时候是什么样的感觉)2. 这个问题涉及到教育者对学生的信任,引申到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问题上。
要记住,上纲上线对你们正方是很有利的。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被教育者感受到信任、尊重,而设立监考老师本身就是出于不信任学生会遵守考试纪律这样一个出发点的,与教育的原则相矛盾。
==攻辩套路之一==1. 对方辩友,设立监考老师是不是为了防止学生作弊? (是)2. 如果没有学生作弊,是不是就不需要监考老师了? (是,警惕此处反方提出设立监考老师是为了做好对学生的服务,如发草稿纸。
我在后文会进一步论述)3. (在得到上述两个问题的肯定后)我们姑且不看监考老师是不是如您方所愿能够完全防止学生作弊的问题,那您方坚定的认为应该设监考老师是不是意味着您的潜台词是“不相信学生会守诚信、遵守考场纪律”呢?请明确告诉我“是”或者“不是”,好吗? ——如果回答“是”,对方辩友,教育最基本的要求是对被教育者的尊重与信任,您的不相信、不信任是不是与教育的基本要求相违背呢?您还觉得应该不信任学生的诚信而设立监考老师么?——如果回答“不是”:对方辩友,如果您相信学生会遵守考场纪律,是不是与您前两个问题的回答相矛盾呢?您这可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 第二个问题,监考老师是做什么用的,有没有替代性的监考制度,监考老师的设立是不是最优选择(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1,监考老师如果是为了防止作弊设立的,可参见上一个攻辩套路攻击化解。如果监考老师是为了服务设立的(如发考卷和草稿纸),可作如下反驳:A,如果只是为了发完考卷和草稿纸,是不是就可以走了呢,那算是设了监考老师呢?还是没设监考老师呢?B,对方辩友,您觉得“监考老师”和“服务老师”这两种称呼有区别么?您能详细解释一下监考两个字的字面意思么?(监督,监视,监察?哪一个体现出服务的职能?这叫做“挂羊头卖狗肉”,用“服务老师”的职能说“监考老师”的事情,其逻辑错误为偷换概念。)
2,有没有可以替代监考老师的其他监考方式呢?(这个地方你的逻辑底线可以再退一步,就算我承认应该监考,怎么就证明应该采用监考老师这种监考方式呢?) 比如:监控器啊,相邻考生采用A、B卷啊等等,都是预防作弊的有效手段,干嘛非要用监考老师呢?3,先说清楚这样一个逻辑:比如说我要上学,有两条路可以到学校,第一条路走2分钟,第二条路走20分钟,都可以到学校,你说我应该走哪一条路呢?当然是第一条,相对来说,不应该走哪一条呢?对于监考也是如此,既然比方说监控器啊、ab卷啊都比监考考试更有效,那应该选用哪种监考方式呢?不应该选用哪种监考方式呢?===================================================================== 你的逻辑底线:第一,学生是诚信的,不设监考老师也是可以的,所以当然不应该;第二,退一步,不监考时不可以的,但是依然不应该设监考老师;第三,再退一步,就算需要监考制度,也还是不应该选择监。
4.关于中考监考老师的责任问题
有责任
理由:
按照教育部规定,可认定为:未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