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社保承诺书
1.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怎么写
就像你说的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
所以写这个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的时候,你应该注明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由员工来承担即可。即使以后员工抵赖想告公司,后果也是由员工来承担,公司不会承担补偿责任。
你可以参照下面这个:本人于【 】年【 】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岗位是【 】。本人入职贵公司时,贵公司已向本人告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公司也一直要求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本人为农村户口,务工较为灵活,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而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确认:因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确认。确定人:身份证号:年 月 日。
2.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怎么写
就像你说的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所以写这个不缴纳社会保险协议的时候,你应该注明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由员工来承担即可。即使以后员工抵赖想告公司,后果也是由员工来承担,公司不会承担补偿责任。你可以参照下面这个:
本人于【 】年【 】月【】日加入某某公司,目前岗位是【 】。本人入职贵公司时,贵公司已向本人告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公司也一直要求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本人为农村户口,务工较为灵活,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而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确认:因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3.员工签订自愿不参加社保协议有效吗
不合法,自动放弃声明无效。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相关法律知识: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4.员工个人自愿不交社保签保证书有效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是他的义务来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就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因为公司交社保是基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产生的,因此,职工在入职时一定要跟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个合同就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来。
所以,按照这个规定,对于这种不交社保的保证书是无效的。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均需遵守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能通过签保证书的方式来放弃法定义务。
如果签订不交保证书的,就是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中,要是你们公司本来就不愿意承担你们的社保,并且强制你们签不交社保保证书的,那么,你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按规定,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需要走下面的流程: 1、首先需要你准备下面几种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费用6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不交社保签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
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
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6.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书合法吗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