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有偿家教承诺书
1.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合同是否有效
好像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各地规定很不一致。
当然,这些规定也只是地方性的。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日前出台。
从现在起.我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属违规,一经查实,将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规定》解读 何为有偿家教?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l、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
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违规处理办法 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l、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
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市、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处理。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
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负责人就治理有偿家教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在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中,相继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教师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事业心明显增强,廉洁从教已成为广大教师自觉遵循的职业操守。
但人民群众对个别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仍然有些意见,尤其是对有偿家教反映强烈。怎样遏制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教育局负责人。
问:在职教师为什么不能搞有偿家教 答:从职业道德上讲,因为教育是崇高的事业,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的事业。因此,全社会密切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远比对其他行业要求更高。
如果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也就选择了接受教师道德的约束。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的不仅是未成年人,甚至也影响社会对整个教育的评价。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并非知识的贩卖者。有偿家教使教育变味为功利化、商业化,这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相悖的。
因此,我们要坚决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现象。 问:人民群众是怎样看待有偿家教的 答:绝大多数人是反对和抵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在教育行风建设中,群众对学校治理乱收费的成绩是认可的,但对有偿家教反映仍较为突出。市教育局对此十分重视,尤其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要结合实际认真解决这个问题。
问:据了解,也有家长是自愿请老师家教,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答:有偿家教中,的确有一些家长是自愿的,甚至也有托亲告友恭请老师给自己的子女补课,但是不是都对有偿家教持欢迎态度呢,其实也不全是。有不少人一边在交钱,一边又在抱怨。
由此可见,有偿家教,既不利于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而且还涣散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因此,面对家长的要求,教师一方面要耐心地给他们作好解释,另一方面,自己要遵守纪律,不能脱不了人情而丧失了立场。
我们反对的是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不反对为学生无偿补课行为,对为提高教学质量无私奉献的老师还要大力支持和表彰。 问:个别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引起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驱动。
从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人是出于对金钱的追逐。客观地讲,社会上有这么一个市场,民间补习机构良莠不齐,这需要从另一个方面进行规范。
问:有偿家教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个人收入增加了,但学校的声誉却损害了,教师的群体形象也被破坏了。同时,有些在职教师因为有偿家教也分散了工作精力,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特别。
2.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合同是否有效
好像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各地规定很不一致。
当然,这些规定也只是地方性的。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日前出台。
从现在起.我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属违规,一经查实,将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规定》解读 何为有偿家教?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l、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
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违规处理办法 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l、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
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市、县(市、区)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处理。
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
市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负责人就治理有偿家教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在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中,相继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教师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事业心明显增强,廉洁从教已成为广大教师自觉遵循的职业操守。
但人民群众对个别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仍然有些意见,尤其是对有偿家教反映强烈。怎样遏制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教育局负责人。
问:在职教师为什么不能搞有偿家教 答:从职业道德上讲,因为教育是崇高的事业,也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广泛的事业。因此,全社会密切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远比对其他行业要求更高。
如果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也就选择了接受教师道德的约束。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的不仅是未成年人,甚至也影响社会对整个教育的评价。
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并非知识的贩卖者。有偿家教使教育变味为功利化、商业化,这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相悖的。
因此,我们要坚决遏制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现象。 问:人民群众是怎样看待有偿家教的 答:绝大多数人是反对和抵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在教育行风建设中,群众对学校治理乱收费的成绩是认可的,但对有偿家教反映仍较为突出。市教育局对此十分重视,尤其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中,要结合实际认真解决这个问题。
问:据了解,也有家长是自愿请老师家教,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答:有偿家教中,的确有一些家长是自愿的,甚至也有托亲告友恭请老师给自己的子女补课,但是不是都对有偿家教持欢迎态度呢,其实也不全是。有不少人一边在交钱,一边又在抱怨。
由此可见,有偿家教,既不利于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而且还涣散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因此,面对家长的要求,教师一方面要耐心地给他们作好解释,另一方面,自己要遵守纪律,不能脱不了人情而丧失了立场。
我们反对的是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不反对为学生无偿补课行为,对为提高教学质量无私奉献的老师还要大力支持和表彰。 问:个别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引起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原因是受利益驱动。
从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人是出于对金钱的追逐。客观地讲,社会上有这么一个市场,民间补习机构良莠不齐,这需要从另一个方面进行规范。
问:有偿家教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个人收入增加了,但学校的声誉却损害了,教师的群体形象也被破坏了。同时,有些在职教师因为有偿家教也分散了工作精力,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有个别。
3.如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作为领导:1、不以分数论英雄和考试成败,家长、老师、学生没有争破头挣分的需求了;2、教育公平一点,开课齐全、资源共享,缩小办校差距;3、自上而下一视同仁地真抓实干,刹有偿家教风气,领导率先垂范。
作为老师:1、工资足够高(处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上)可以养家糊口,适当可以生活得体面点不需要去挣外快;2、乐于奉献,帮孩子补课不收取任何财物;3、外界没有世俗的眼光鄙视生活清贫的老师。作为家长1、不要把教育的皮球总是踢给老师,多学习点教育知识,亲自调教孩子;2、激发孩子独立求知兴趣,引导孩子温故知新和自学;3、转变评价孩子标准,不要很分数高的孩子攀比,少跟风有偿请家教。
作为学生:1、不要依赖老师的课外辅导;2、上课专心听讲,课外养成复习、钻研、向一切人请教的好习惯,主动求知;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和有偿家教辅导活动。
4.山东教育部门关于禁止教师做有偿家教有哪些最新定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点击查看>>>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力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 发展环境,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良好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 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 、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 ( 含艺术类培训 ) 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 取钱物的。
إ 2 、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 钱物的。 3 、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 、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 ) 中兼 课获利的。 5 、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 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 、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 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 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 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 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 收费补课。
2 、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 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 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 教。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职教中心、进修学 校、特教学校的教职工。
3 、未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 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由于教育、监管不力,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年 累计查处 3 起以上,全县通报批评;查处 5 起以上,年度目标责任制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校长任职考核一票否决。
。 2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 初次由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 评模和职务晋升资格, 并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次 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三 次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根据以上情况, 视情节轻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3 、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一是教师以诱导、变相诱导的方式,召集人数较多,从事分批办班式 有偿家教的;二是校领导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或为之提供便利条件 的。
4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或未经批准在 社会机构兼职兼课的,与从事有偿家教同等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各乡镇总校、县直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 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要设立 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5.老师可以在周六周日去培训班上课吗
教师不可以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家教,被发现会给予处分或辞退,附禁止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吴忠市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十三、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利通一小禁止有偿家教协议书》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6.山东教育部门关于禁止教师做有偿家教有哪些最新定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点击查看>>>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教力度,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إ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职教中心、进修学校、特教学校的教职工。
3、未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三、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由于教育、监管不力,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年累计查处3起以上,全县通报批评;查处5起以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级,校长任职考核一票否决。
2、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初次由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模和职务晋升资格,并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二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三次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根据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当年绩效工资。3、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严肃处理:一是教师以诱导、变相诱导的方式,召集人数较多,从事分批办班式有偿家教的;二是校领导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或为之提供便利条件的。
4、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或未经批准在社会机构兼职兼课的,与从事有偿家教同等处理。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各乡镇总校、县直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要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如何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作为领导:1、不以分数论英雄和考试成败,家长、老师、学生没有争破头挣分的需求了;
2、教育公平一点,开课齐全、资源共享,缩小办校差距;
3、自上而下一视同仁地真抓实干,刹有偿家教风气,领导率先垂范。
作为老师:
1、工资足够高(处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上)可以养家糊口,适当可以生活得体面点不需要去挣外快;
2、乐于奉献,帮孩子补课不收取任何财物;
3、外界没有世俗的眼光鄙视生活清贫的老师。
作为家长
1、不要把教育的皮球总是踢给老师,多学习点教育知识,亲自调教孩子;
2、激发孩子独立求知兴趣,引导孩子温故知新和自学;
3、转变评价孩子标准,不要很分数高的孩子攀比,少跟风有偿请家教。
作为学生:
1、不要依赖老师的课外辅导;
2、上课专心听讲,课外养成复习、钻研、向一切人请教的好习惯,主动求知;
3、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和有偿家教辅导活动。
8.如何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
并公布举报电话。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教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