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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案情况说明材料

    1.报案材料怎么写

    报案材料范本: XX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叫XX,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X,现住XX,工作单位XX,联系电话XX。

    2013年5月15日上午10时50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号码为:XXXXXXXX,打电话的人自称为XXX,并且说他为我父亲的朋友。此人打电话时说话很急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5666233促,称:5月15日上午8时许他与我的父亲准备到XX省XX市旅游,他们就要到达目的地时,不料在路上出了车祸,造成我父亲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我父亲已经被送到了XX医院治疗,不过医院称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不多,要求我赶紧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以尽快为我父亲治病。

    当时我因为着急也没有多想,就急忙到银行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汇款后,我又觉得此事蹊跷,赶紧向父亲家里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不料接电话的人正是我父亲,我才知道我已经被骗了。我父亲名叫XX,出生X年X月X日,现已退休,住址是XX,他没有手机,父亲家里座机号码为XXXXXX。

    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XX公安局刑警大队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 时间: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报案(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参考资料:报案 百度百科。

    2.我要报案,报案材料怎么写

    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e68a84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431336131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报案材料怎么写

    关于王一、吴横相互勾结涉嫌诈骗犯罪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白云,女,197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公司职工,住XX市XX路XX号院。

    联系电话:131XXXXXXXX

    犯罪嫌疑人:王一,男,1972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XX市XX县XX乡XX村。

    犯罪嫌疑人:吴横,男,197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司机,住址河南省XX市XX县XX乡XX村,电话:137XXXXXXXX。

    一、王一虚构借款事实,隐瞒真相,恶意诉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骗取十三万巨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一于2007年3月27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我(报案人),要求我返还借款十三万元。我深感惊讶!到现在为止,我根本不知道此人是谁,怎么谈得上向其借款?诉状中所称我为了做生意急需用钱更是无中生有,我有自己固定的工作,哪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生意?我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又天生不会做生意,干嘛要借巨款去冒险?况且,要借钱的话,我有父母、哥哥,还有那么多亲戚,都很富裕,我会向一个无亲无故的人去借钱吗?另外,如果约定利息为一分,为什么不在欠条上注明,反而要口头约定?

    王一虚构借款事实,欺骗法院,意图诈骗十三万巨款,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王一受吴横指使,合谋诈骗。

    吴横一定与王一有着不可告人的“约定”,王一据以起诉的欠条一定来自吴横,因为我曾因离婚之事而给吴横签写过一张十三万的欠条。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与吴横有短暂的婚姻,由于结婚前未给家人打招呼就唐突地办理了登记手续(2006年1月11日办的结婚证),这桩婚姻遭到了全家的反对,家人以要断绝亲情关系要我与吴横离婚,迫于维护家庭关系,不想失去亲情,我就与刘协商办理离婚的事,当时只想在形式上与刘离婚,刘要求说:“你给我打个借条,以证明你不是真想离婚,以后还会和我在一起。”我未加思索便说:“可以啊,打多少?10万行吗?”他说:“10万不太像,加个零头,13万吧。”出于玩笑心理我就按他的要求出具了一张13万的欠条。(具体日期我记不太清楚,可能是在办离婚手续当天打的)

    我们于2006年2月17日办了离婚手续,这样我们在结婚一个月多月后就离了婚,离婚后我们还在一起生活。十几天后(2006年2月29号)我对打欠条的事后悔了,就向他索要欠条,刘以欠条丢失为由不给。我说:“如果丢了你给我打张收到条吧,不然我们现在就分手。”他就在当天亲笔给我书写了一张收到还来欠款13万的收条,上面签了他的名字并用右手的食指按了四个手印。没几天,他故意让我发现了那张“欠条”,又故意在我面前把那张“欠条”当场撕掉。以此为由让我将收到条还他,我想他不会那么卑鄙的会留一张真的欠条吧,所以就把原件还给了他(我复印了一张,复印件见附件1),他当场销毁。

    在与刘后来生活的几个月期间,发现他懒惰,并且不务正业,负债累累,于是在2006年的8月份和他结束了同居关系。这时,他打电话给我让我和他和好,遭到了我的拒绝。他就在2007年的1月底拿欠条的事威胁我,并且找律师(好象叫“小辉”)和我协商这13万欠条的事,因为借款事实根本不存在,所以我拒绝调解。后来我打电话给他,却找不到。2月份的一天,他主动的给我打电话,我想知道他的想法,所以就用手机对通话进行了录音(见附件2),该录音可以证明“欠条”的事是发生在我和吴横之间的,跟王一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借款也是不真实的。

    2007年4月10日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吴横以这张欠条的原件与王一合谋,以王一的名义共同诈骗我的巨额钱财,因为如果以他自己的名义任何人也不会相信他可以拿出13万给我(据我所知我们结婚前他已经欠了他舅舅、他姑姑、他朋友尚XX、还有他们村里的很多人多少不等的欠款,可以说早已负债累累,哪有钱借给别人啊)。

    以上事实证明吴横与王一虚构借款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巨额财产为目的,意图欺骗法院,骗取巨额财产。这是吴横与王一的阴谋,是他们狼狈为奸,合伙诈骗的犯罪行为,请求贵局将二人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区公安分局

    报案人:白云(本人签字)

    2007 年X月XX日

    4.报案材料如何写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百。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问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答。

    三、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四、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内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容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5.报案证明是什么样的.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二、基本内容: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

    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四、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报案材料范本:XX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叫XX,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X,现住XX,工作单位XX,联系电话XX。

    2013年5月15日上午10时50分,我的手机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号码为:XXXXXXXX,打电话的人自称为XXX,并且说他为我父亲的朋友。此人打电话时说话很急促,称:5月15日上午8时许他与我的父亲准备到XX省XX市旅游,他们就要到达目的地时,不料在路上出了车祸,造成我父亲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我父亲已经被送到了XX医院治疗,不过医院称需要交5000元的押金,因为他们手上的现金不多,要求我赶紧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以尽快为我父亲治病。

    当时我因为着急也没有多想,就急忙到银行向XX银行卡汇款5000元,汇款后,我又觉得此事蹊跷,赶紧向父亲家里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不料接电话的人正是我父亲,我才知道我已经被骗了。我父亲名叫XX,出生X年X月X日,现已退休,住址是XX,他没有手机,父亲家里座机号码为XXXXXX。

    为避免更多的人受骗上当,我请求XX公安局刑警大队尽快调查处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帐号:X银行,X号码。

    6.报案需要什么材料

    报案并不需要什么材百料,只要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报案。

    刑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度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内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容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7.派出所案件情况材料报告

    两种情况移交检察院: 一是报捕,受理部门是侦查监督科;二是移送起诉,受理部门为公诉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8.派出所立案证明怎么写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决定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决定不立案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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