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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承诺书

    1.跪求:股份公司变独资企业,该出具什么保证书

    大概要准备: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章程修正案(企业法人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股权转让协议

    至于那个保证书你肯定是往好的方面写咯 ,你保证会怎样经营好这个公司等。

    具体的还是要看你们当地部门,

    2.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3.个人独资公司是否需要出具股东会决定

    自然人独资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但是需要一份出资人决定书,主要是一句话就好了,那就是——本人决定出资XX万元成立XXXXXXXX有限公司。

    出资人:XXX年X月X日 追问: 谢谢,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办理手续的话 需要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保证数吗? 另外 独资公司我记得让写一个保证书的,保证未开设过独资公司,这保证书如何写。 回答: 法人亲自去办理的话不需要写委托书的,只有是别人代办时才需要写; 另外,独资公司没听说过要写保证书,因为这个在工商系统里面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如果一定要写,你就写 承诺书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在此之前从未以本人名义开设过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如本人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X年X月X日。

    4.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后需不需要向国税局申报

    不需要。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

    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变更协议书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 工商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相应责任:由企业先行承担,企业资产不足以承担的,由个人承担.但个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如果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职业状况承诺书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注意: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注册资金自行申报的,不需要验资。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个人觉得想自己做公司的话,一人有限公司是首选。

    7.如何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去民农工商所

    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企业经营场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住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至于缴税,这个算是个人所得税,不算是企业纳税,直接去税务局的个人缴纳窗口就可以!!!

    希望可以帮到您!!!

    8.个人独资企业怎样注册

    经营什么,与企业的形式没有关系,只要是执照上营业范围中批准的项目,都可以经营。

    你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办法,请参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全文: /ztwsgs/NetWork/Main/InfoMain.aspx?Id=2006011707411622299摘要如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1-17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离、退休证(原件) (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申请个人公司需要那些步骤

    个人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下面先来介绍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咨询,您可以拨打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热线“51653200”、登录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网站( www.OKCHN.NET )、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北京创业诚信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1、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2、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3、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4、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1、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2、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2、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3、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程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变更投资人: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相应的更改姓名或居所的证明文件。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的,应提交《承诺书》。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步骤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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