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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不能正常举行换届情况说明

    1.哪些人不能参加村委换届选举

    新的《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回避制度

    即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不足名额从被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时,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年龄身体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由出生日期计算到选举日,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登记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二是属地条件。必须是户籍关系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具有农业户籍性质,享有本村村民权利,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村民。凡具备选民资格的选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三是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另外,新的《选举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选民资格的确定标准:一是户口不在本村,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予以选民登记:①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配偶,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具备选民资格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本次换届选举的证明,经居住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登记;②在本村从事村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以及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原本村村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凭第①项规定的证明登记。二是户口在本村,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员,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予以选民登记。

    2.村委会换届当天不公布选举结果正常么

    您好:落选村长.

    你的问题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属于不正常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计算票数。

    第二十六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从你叙述分析:

    1、既然公开唱票、计票了,说明清点选票达到“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的条件,该选举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这以前的“选举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应该进行下一步,也就是不应该唱票和计票,只要唱票和计票了,就说明这之前的选举不存在问题,就应当有个选举结果。

    2、“原村主任”没有权力“拒绝选举结果公布”,该权力在你们村的选举委员会,这是《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第7款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

    3、错在哪里?我直接告诉你,就“错”在汪某获得的赞成票不该比原村主任的票多,造成他落选他必然找茬,无事生非,如果原村主任的票多,这次选举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原村主任属于破坏干扰选举,应当打击。你可以看下文:/news/china/content/2009-05/31/content_1071676.htm

    4、你首先向选举委员会反映,要求公告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如果不成应该向乡政府换届领导小组和县市政府的换届领导小组反映这个问题,不解决还可以向省里反映,直至解决为止。

    5、从你补充问题看,我坚定的告诉你,参会人数和汪某的得票数量符合当选条件,只是什么时候确认这个结果的问题。

    最后,祝多数村民拥护的人能够早日走马上任,尽快履行村主任职责,为村民办点实事、好事。

    我不需要再加分了,还是你留着分去咨询更多的问题吧!

    3.村委会换届日选举结果不公布是什么行为

    您好:落选村长.

    你的问题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属于不正常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计算票数。

    第二十六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从你叙述分析:

    1、既然公开唱票、计票了,说明清点选票达到“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的条件,该选举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这以前的“选举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应该进行下一步,也就是不应该唱票和计票,只要唱票和计票了,就说明这之前的选举不存在问题,就应当有个选举结果。

    2、“原村主任”没有权力“拒绝选举结果公布”,该权力在你们村的选举委员会,这是《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第7款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

    3、错在哪里?我直接告诉你,就“错”在汪某获得的赞成票不该比原村主任的票多,造成他落选他必然找茬,无事生非,如果原村主任的票多,这次选举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原村主任属于破坏干扰选举,应当打击。你可以看下文:/news/china/content/2009-05/31/content_1071676.htm

    4、你首先向选举委员会反映,要求公告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如果不成应该向乡政府换届领导小组和县市政府的换届领导小组反映这个问题,不解决还可以向省里反映,直至解决为止。

    5、从你补充问题看,我坚定的告诉你,参会人数和汪某的得票数量符合当选条件,只是什么时候确认这个结果的问题。

    最后,祝多数村民拥护的人能够早日走马上任,尽快履行村主任职责,为村民办点实事、好事。

    我不需要再加分了,还是你留着分去咨询更多的问题吧!

    4.为什么山东省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如期举行

    因为山东正在修改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目前正在青岛的莱西搞试点。

    试点结束后确定选举办法,然后全省展开换届工作。 第一部分: 提名候选人应知 第一、提前准备工具: 1、胶水、胶带、笔、工作证 2、黑板,小村1-2块黑板,若只用一块黑板,请用竖线将黑板分成三块区域,大村3块以上(因为主任,不限性别委员、妇女委员要单独计票,为便于统计,计票时就分开),提前在黑板上画好提名候选人选票票样及无效票各种情况,以备讲票(附件1) 3、《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花名册》、选民证(选民证要加盖村委会章)选票(选票在会议当天由包村指导员带到会场,选票盖村委会章有效) 4、制作 “**村第十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投票站”横幅,会议当天在会场悬挂。

    5、将第十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投票站须知分别用一开红标语纸写好,会议当天张贴于村委会大门口(附件2、3),投票站不在村委会的,张贴在投票站入口处 6、检查村庄广播器材,确保正常使用。 7、秘密写票处、票箱设置要求 ①准备“领选民证、选票及秘密写票处”标识红纸条,会议当天贴到每个秘密写票处入口处,若分组领票写票,在标识纸条上注上序号,由小组长引导本组村民到所在秘密写票处领选民证及选票。

    ②秘密写票处设置要求,每村只设1个投票站,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分组情况确定投票站里的秘密写票处数量,通过各村反馈的信息来看,各村庄在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花名册和填写选民证时已经分好组了,因此秘密写票处数量就根据登记分组情况设置就行。 ③准备票箱,关于票箱数量设置:各村庄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本着两条原则设置票箱数量,一是方便选民投票,二是确保票箱安全。

    不管你设几个票箱,关键要安排得力人员看好票箱。 票箱侧面应能打开,便于投票前、后向选民展示空箱。

    投票口大一些,要超过票宽。 8、提名候选人不办理委托投票,不设立流动票箱。

    在规定的会议期间,只有选民本人到场才能发放选民证及选票。 第二、工作人员安排: 每个秘密写票处至少按排3人,一人负责验回执单发放选民证,一人负责发选票,另安排一名包村指导员现场监督。

    票箱监管员至少3人,确保票箱安全。 第三、投票程序安排: 1、开会时间一到,选举委员会主任就可以召集开会,不用清点人数。

    2、当众检查票箱是否空箱。 3、现场启封选票、清点选票。

    4、选民到秘密写票处领证投票时,由本秘密写票处负责人按照化名册顺序点名领票,顺序是①凭回执单领取选民证,并在《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花名册》上签名、按手印;②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在《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花名册》上签名、按手印。领票时,工作人员在《选民证》上做上标记。

    ③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④亲自将票投入票箱。选民在本次选举会议上只有一次投票权,不能多次投票。

    特别注意:票箱监管员要高度负责,要做到四点:1、保障票箱安全:2、提醒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后离开票箱。3、注意同一选民是否多次来投票。

    只要发现二次来投票的,立即终止其投票,其手中选票全部作废。4、看选民投票时,是否只有一张票。

    发现手持多张票,要当场终止其投票,交由选举委员会处理。选举委员会遇到此种情况处理办法:先到领票处查询一下,其是否在领票处领过票,要是来领过票,但还一次没投过票,则要求该选民选择其中一张票投入票箱,其余选票作废。

    要是经查该选民没来领票,则手中选票全部作废。 5、所有工作人员先行投票后,佩戴工作证上岗工作。

    6、投票截止时间以前,合计领票人数,看是否超过本村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半数,若超过了,投票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封票箱,仍未投票的,作自动放弃。若没过半数,选举委员会要做出决定延长投票时间到几点,并喇叭广播,必要时安排小组长入户叫人。

    7、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写票、投票时,工作人员必须与写票人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其独立自由地写票、投票。 8、投票站如果有多个投票箱,应当在投票截止时间时分别封存票箱,集中统一开箱,公开计票、唱票 •。

    特别注意: ①、在发放选民证时,严禁一个人,将全家选民证领走,凭选民证领取多张选票。本人不来,选民证坚决不予发放。

    未领取的选民证,会后传达本人领取,或两个以上选举委员会成员共同送达,领取时,本人要在《登记参加选举村民花名册》上签名、按手印。 ②在填写选票环节,若选民不会写字,可委托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写好后由选民本人投入票箱。同一个人接受委托代写选票最多两张。

    若不会写字的选民确实找不到近亲属,可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找信任的朋友代写选票,写好后必须由本人投票。竞争激烈的村庄选举委员会和包村指导员一定要监督好。

    委托投票与代写选票的区别 代写选票 1、选民本人必须到场 2、接受委托人写票 3、选民本人投票 委托投票 1、选民本人不到场,有书面委托 2、接受委托人写票 3、接受委托人投票 第四、公开计票 1、经村民选举。

    村委不能正常举行换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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