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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用电安全承诺书

    1.临时用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电方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_____________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 ;电能表计为: 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332633563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____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七、安全责任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2.总包与分包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有哪些

    如下所示: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内容:劳务分包 二、安全生产管理: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 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 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 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7)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

    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 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13)分包方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补充条款: 五、协议说明: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时间:时间:盖章:盖章 :。

    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一、人员管理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基本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负责人。

    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4、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5、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用电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建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6、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 二、配电线路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铠装电缆地埋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地埋敷设。

    2、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埋地敷设的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作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6、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7、室内配线采用绝缘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应采取防雨措施;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三、配电箱及开关箱1、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2、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秒。

    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4、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5、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漏电和分路漏电保护,不得一闸多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气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照明1、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3、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4、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上临时用电的安全小知识由山东和远小编收集整理。

    4.谁能提供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案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了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用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X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还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转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极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交付电费的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导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

    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

    供电方不受理用电国防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

    5.谁能提供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案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了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用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X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还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转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极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交付电费的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导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

    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

    供电方不受理用电国防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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