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未签采购合同情况说明
1.餐厅没有签订合同
有工资,劳动者离职当日应当一次性结算工资。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当日一次性结算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是违法行为,劳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我是一名食堂管理员要与生鲜蔬菜商签订采购合同哪位能告诉我合同应
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蔬菜);不得采购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二、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盐、酱油、辣椒等)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含运。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
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除退回处理外,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四、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证件不过期)。
五、豆制品、调味品乙方不得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四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合格证)成品原料;不能采购四季豆夹、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六、甲方负责每月底向乙方提供下个月豆制品预订数,乙方按甲方订数要求,每天规定时间送货到甲方学校食堂。
正式供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春季学期放假,在学生上课期间,乙方要按时(每天早上8:00之前)将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送到各学校,到各学校后要经各学校的校长、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检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数量相差蔬菜类每样不能超过1.5斤;豆制品、调味品每样不能超过0.5斤。各学校的校长、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天天作好每日安全台帐记录。
七、甲方及时与乙方结清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支付乙方货款,在营养餐专款到中心校账户的前提下,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八、甲方保证食堂豆制品全部由乙方供应,不得另行采购或变相另行采购,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九、乙方提供的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仅退货,还要赔偿当天学生的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计算发给学生)。十、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本店食品(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卫生安全。
如因乙方提供食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十一、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原则或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要收回管理,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十二、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教育局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暂定执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 XX学校(盖章)签字:联系电话:乙方 : 联系电话:****月**批发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一般来说,这类欺诈行为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条款,但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部分骗子甚至伪造质量标识,使对方当事人充分信任其产品质量,而与之订立合同。另外,部分行骗者利用对方当事人信任名牌产品或名优企业产品的心理,冒充名牌使对方与之签订合同,从而达到欺骗目的。
(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明确掌握。
(三)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采购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最终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四)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1.利用合同主体资格进行欺诈。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等,利用虚假的主体进行欺骗,即其利用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证明等骗取相对人的信任。
违法分子采取给当事人高额回扣,甚至利用女色等手段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2·“借鸡下蛋”欺诈法。
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在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进行欺骗。3·冒名欺诈法。
这是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合同陷阱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五)虚开支票,套取货物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
3.没有签订采购合同产生纠纷怎么办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
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
2.第三人居中调解。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居中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不同于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诉讼。4.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没有仲裁条款,事后又没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手里没有合同,则需要寻找另外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或者录音录像等。
或者出示证明已经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证据,都可以帮助法院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 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 鉴定意见;(八) 勘验笔录。
4.求:未签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新单位要求您写明这个主要是为了防止您在原单位还在合同期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单位怕担责任,因此要求您写明在原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明。
原单位肯定不会为您写这个,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如果写了证明,您如果拿着条子去仲裁他们,他们就得从您在那里工作那天开始,每月再赔付您一个月工资,直到现在。当然,如果你手里有证据,例如工资卡、工资条、胸卡等一切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时间的东西都能作为证据,去仲裁他们肯定会赔付你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的说明没有固定格式,比较简单,我可以替你写一份:
证 明
本人于XXX年X月X日在XXXX公司负责XX工作,因个人原因,于XXX年X月X日提出辞职,办理好交接手续后,于XXX年X月X日离开该公司,在XXXX公司工作期间,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XXX(您的姓名)
XXX年X月X日
这里多写了一句“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是为了证明你是一个很负责的人,将公司的工作交接好才离开公司,给新公司一个好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