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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员工未停保情况说明书

    1.单位辞职社保未减少情况说明

    我不知道您是哪个城市,我以北京为例。

    现在都是电脑办公了,您说的跑腿办理转移社保等都不存在了,单位插入每个单位必须买一个的u盘,登录北京社保局网站,选择企业用户,进入后,你的原来单位选择减人就可以了,很简单,不用再去本区社保局的窗口进行纸质的材料递交。 旧单位减人后,方法同上,你的新单位登录自己公司后,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正常加人了,会显示你曾经在哪个公司交过保险,几年,现在是失业状态还是就业困难人员等。

    如果旧单位没给你进行减人,新单位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后无法选择加人的选项!不过我想旧单位不是傻子,你都走了,他还不减人,企业的银行账号每月会自动被扣掉你的社保钱的。

    2.离职次月未停保怎么处理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到社保局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单位辞职社保未减少情况说明

    我不知道您是哪个城市,我以北京为例。

    现在都是电脑办公了,您说的跑腿办理转移社保等都不存在了,单位插入每个单位必须买一个的u盘,登录北京社保局网站,选择企业用户,进入后,你的原来单位选择减人就可以了,很简单,不用再去本区社保局的窗口进行纸质的材料递交。 旧单位减人后,方法同上,你的新单位登录自己公司后,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正常加人了,会显示你曾经在哪个公司交过保险,几年,现在是失业状态还是就业困难人员等。

    如果旧单位没给你进行减人,新单位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后无法选择加人的选项!不过我想旧单位不是傻子,你都走了,他还不减人,企业的银行账号每月会自动被扣掉你的社保钱的。

    4.公司员工未离职如何办理该员工的社保停保

    员工未离职,无法办理社保停保,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用人单位即应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

    2、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参保后次日凌晨(针对选择当月参保,并于次月扣取当月及次月两月保费的。)如当月参保选择次月生效,即当月不产生保费,次月开始产生保费的,则从次月1号凌晨开始生效。

    停保当月,只要有交社保费,则整月生效。即不管其是离职当月1号停保还是28号停保,保险均生效,因当月已产生保费。

    3、能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工伤,则需经过调查取证后才能下结论。无论受伤员工受伤时有无工伤保险,或受伤事故是否因工导致,用人单位与受伤员工及员工直系亲戚均有向用人单位所属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区别在于,如受伤时无参工伤保险,被认定属工伤的,则工伤员工产生的一切工伤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受伤时有参工伤保险,但被认定为非工伤的,则不在处理范畴内。

    5.如何为公司离职员工办理停保手续

    停缴社保流程:

    减员处理,两种方法

    1:网上申报办理减员业务,无需到社保中心即可;

    2:在企业管理子系统里打出 减员表 报盘 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网络申报:

    已开通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每月1-15日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增、减员办理。缴费单位可用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

    窗口办理:

    磁盘申报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缴费单位可使用磁盘(U盘)申报。

    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可用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申报辅助系统制作并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存入磁盘(U盘)。将磁盘(U盘)、纸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保登记证提交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缴费单位使用申报辅助系统导出增、减员报盘文件时,如果增、减员人数多于500人的,系统会按照500人一个文件的形式导出多个文件,缴费单位存入磁盘(U盘时,必须存入所有导出的增、减员报盘文件,否则将导致数据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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